時間:2023年11月24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現在晉升職稱、評獎評優都有論文、專利的要求,科研人員在做出了科研成果后想要同時獲得專利,并且申請論文,既節省了時間,又同時獲得了多項成果,是對自己非常利好的事情,而具體該如何操作才能同時擁有?
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同時擁有專利和論文也是可以實現的,今天在這里分享一些直觀的建議,幫助大家同時擁有多項成果。
首先需要明白論文發表后,會影響專利的可授權性。專利授權后,不會影響論文的發表。
其次要打破慣性思維,大家在平時的科研工作中有沒有這樣一個慣性思維:做完實驗、或完成調研或分析完數據,取得一定的科研結果后,首先想到的是要趕緊整理成論文發表出去,然后才后知后覺,想起有必要再申請個專利。或者認為只要論文發表了,尤其是發表了高水平的SCI論文,專利就更容易授權了。
這種思維是很錯誤的,專利不但無法獲得授權,甚至連發明專利的初審都不能通過。這是因為論文的提前公開,導致了專利不再具備新穎性。
如果想要論文和專利同時擁有,首先確保論文在期刊上的發表日期一定要在專利申請日之后!也就是說在論文即將發表或者公開前(包括網絡版提前Online),務必要先申請專利。
因為專利的新穎性是以申請日作為評審依據的,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先申報專利,緊接著再投稿文章,這樣即使論文先公開或者發表了,并不會影響專利的申請。反之,一旦文章先公開或者發表了,等到申報專利時,審查員會進行審查,自然能查到這篇已經先發表的論文(即使是自己發表的),就會將論文用作對比公開的技術文件,從而直接導致所申請的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然后直接拒掉。
最后論文發表之后、專利授權之后相應的區別如下:
論文發表之后,不需要向期刊或任何組織機構再繳納任何費用,并一直存在于出版物上。論文的“成就感“來自于同行的引用和評價。
專利授權之后,需要每年持續向國家繳納專利權維持費來維持權利有效,如未按時交費會產生滯納金,超過一定期限后專利權會失效。專利的“成就感”來自于專利的實施和轉讓,如果一項發明專利20年沒有轉讓和實施,而維持其權力需要持續交納費用,相較論文,申請發明專利的成本更高。
論文發表之后,保護期為長期有效。
專利授權之后,有效保護期短,最長維持20年。
論文發表之后,通常都一直存在,除非存在嚴重的造假或抄襲問題被出版物宣告撤下。
專利授權之后,獲得的專利權也還有可能被“對家”干掉(被競爭對手宣告無效)。
論文發表之后,目的主要是用于分享、交流或討論,論文更鼓勵大家參考使用其已發表的相關技術或實驗方法,最好在已發表內容的基礎上進行重復驗證和持續大量深入的挖掘。
專利授權之后,目的主要是用于保護授權的技術方法等,它是專利授權國家或地區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獨占權利,具有私有性和排他性。除非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不得實施同樣的專利技術,法律保護性很強。新的專利申請如果重復提交同樣的技術方法,或者使用了公開的專利技術,可能會涉及到侵權問題。
論文發表之后,獲得的主要價值是學術價值和學術名聲,不具備實際的經濟價值。
專利授權之后,可以通過許可、轉讓等方式在市場上或相關產業中直接獲取經濟價值。
論文發表之后,他人根據論文的研究內容進行復制,即使是以商業應用為目的,都不會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專利授權之后,他人以商業目的復制并實施擁有專利權保護的方法、工藝等,或直接制造擁有專利權保護的產品,此類行為都會因觸犯《專利法》而產生法律糾紛,甚至被判刑。
看了上述介紹,相信大家也明白了專利申請、論文發表相關的差異,想要同時擁有多種成果,一定要先申請專利,之后發表論文,做好充足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