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12月16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近些年,我國基礎設施資金存在一些不足,國家的財政預算面臨著較大的投資壓力,因此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公共基礎設施,打破原來的融資模式,是人們所迫切希望看到的。于是PPP模式逐漸被人們認可,這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具有更廣的適應范圍,優勢也比較突出。PPP模式是將市場理念與政府職能相結合,在實現政府主導公共設施及服務公益性的同時給私人企業創造利潤,不斷促進著我國公共設施及服務的可持續性發展。本文通過分析PPP模式在我國應用的現狀,闡述其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分析問題影響因素,希望對我國的PPP模式應用的進一步發展起到指導意義。
關鍵詞:PPP模式,社會資本,PPP模式應用
一 PPP模式在我國應用現狀
為了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適應我國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續的中高速經濟增長階段的新常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要從靠政府轉向靠市場,依市場規律運行,要轉變政府部門的思想,提高效率,PPP模式的引入成為了拉動我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動力,也是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新引擎。
在90年代,我國個別地方政府開始嘗試在污水處理、城市垃圾處理、市政工程等項目中引入非政府資金。且在國內很多學者開始關注耗資大,影響生態環境的項目引入到了PPP模式。國務院在2004年7月發布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到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建設項目中。2002-2008年,我國PPP模式達到了全面推進階段,國內的各主要城市都出現了PPP項目,如:2002年,成都市政公用局將6條公共汽車線路的特許經營權進行拍賣;蘭州股份集團部分轉讓項目等等。
2009年后,我國的PPP模式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不少項目產生的問題隨著項目的運營及特許期的終止不斷暴露出來。2014年將PPP模式的研究和應用推向了高潮,國家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的決定》、財政部印發了《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等文件,鼓勵積極推廣使用PPP模式,指出PPP模式是處理和改善地方政府債務的重要方式。2015年,PPP模式應用更為廣泛,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國PPP項目共1043個,其均由發改委發布,其中北京市就有20個,投資總額為1675.74億萬,涉及軌道交通及環境建設。湖南省在2015年7月的《全省第二批政府和社會合作(PPP)示范項目名單》中,共涉及52個項目,總資金共計760多億元,成為推動當地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因素。PPP項目正在不斷的涌現,成為了我國融資模式的新方式及方向。
二 PPP模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PPP模式以一種公私資本合作模式,有利地緩解了政府的資金緊張壓力,是一種雙贏甚至多贏的合作模式。我國政府已經高度重視和積極地推進著PPP模式的應用。但,在實際應用中,PPP模式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內外部環境的影響,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針對性法律體系欠缺
PPP模式的良性運行離不開一個保障性高的社會法制環境。目前,我國的PPP模式的應用缺乏法律法規體系的保障。在目前的法制體系中,我國大多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如:《特許經營法》《招投標法》等,沒有一部是針對PPP模式的相對細化的法律法規。PPP模式主要應用于公益性及公共基礎設施的項目中,其本身具有壟斷性,加上是政府主導,需要國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部門與私人組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利益公平公正。同時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PPP項目運作的透明度,實施全過程監督,明確雙方的義務、風險承擔等事項,保護利益的同時,保證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二)合同信用薄弱
PPP模式的開展是建立契約的基礎之上,項目的整個過程都是建立在合同的信譽度上。但是,政府部門一直處于權威和行政主導的位置,對合同的履行及相關責任認知不到位。在以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政府部門往往是為了引來資金時滿滿的承諾,完成項目后拒不履行合同的相關內容,甚至相互推諉,整體信用環境低,損害了相關者的利益。這種政府部門的官本位主義嚴重影響著PPP項目的應用。
(三)公共利益受損
PPP模式在我國應用中受阻的另一個因素就是管理能力薄弱。PPP項目在我國的應用還比較局限,其管理者的知識結構要求多學科綜合型。當前,我國政府部門的人員很難具備專業知識、相關技能及科學的評估方法,實際應用中還是采用老辦法,容易造成決策實務、管理松散、腐敗之風亂行的現象,極大的影響著PPP模式的應用。
(四)價格機制不合理
在PPP項目,雖然我們借鑒了很多其他國家的經驗,但是我國有著自身特殊的國情。在我國公共事業自身帶有公益性,具有非排他性、壟斷等特點,僅僅依靠市場無法確定其價格,必須經過市場與政府部門共同協商確定。在價格的定價模式上,由于受到政府部門招投標行為的不規范,往往價格產生于承擔合作方的個別企業的成本價格,不能代表整個行業的平均價格。
(五)專業人才缺乏
PPP模式在我國應用還比較晚,需要復雜的法律、財務及金融等方面的知識,需要制定相對完善、規范的交易流程,需要提供專業的服務。而當前,我國的中小城市沒有這樣的人才,導致PPP項目明顯的知識不足、經驗匱乏,阻礙了PPP模式的順利開展。
3 PPP模式在我國應用中改進建議
(一)建立PPP融資模式的法律體系
PPP模式是一個契約式融資方式,加之一方為政府機關,PPP的有效應用離不開一套完善的法體系作為保障。PPP融資模式法律體系的建立應考慮保障政府的公共利益的同時,要提高私人組織的信心并降低其風險及成本。PPP相關法律體系要明確企業的協議擬定、風險承擔、支付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監督管理等等事項。
(二)強化政府的信用及契約精神
在PPP項目中,政府的失信及不按契約執行,是影響社會資本參加PPP項目的注意因素。通過完善政府部門的契約精神,對政府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在嚴格按照違約依據執行,將政府相關人員在PPP項目中的工作業績與其年度考核、政績表現等掛鉤,實現約束。同時,加大PPP項目的透明度,讓社會監督,保障過程的公平公正。
(三)創建科學的價格制定形式
價格制定要保證減少財政支出的情況下的,經過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博弈的最終確定的合理價格。在價格的制定過程中,要建立定期的價格審核制度,加強實際項目的成本控制,形成完善的價格體系,綜合考慮產品及服務的的綜合成本,維護穩定的投資回報預期。
(四)加強PPP人才的培養
由于PPP項目的復雜性及多樣性,需要培養多樣的PPP項目管理人才。我們應加強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通過國外的學習經驗及國內培養等多種方式,著手培養涉及金融、財務、管理等多方面的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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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培義,龍鳳嬌. PPP模式推進過程中的問題及建議[J].建筑經濟,2015(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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