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6月20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摘要清代東北流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在流放期間,他們筆耕不輟,編纂出了不少有價值的地方文獻,為東北地區的文化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東北流人地方文獻中豐富而翔實的記載彌補了東北地區歷史記載中的很多空白,流人們忠實地記錄了耳聞眼見的東北地方民俗文化。我們從中可以了解到清代東北地區一些富有地域特色和鄉土氣息的民俗文化,在對這些民俗文化的梳理中,我們可以發現一條清晰的東北各民族文化融合之路。
關鍵詞清代東北流人文獻民俗
在歷史上,東北地區因地處偏遠,遠離中原及南方文化中心,地方文獻的編纂工作較其他地區開展為晚,直到清朝,才逐漸興盛起來。在清代,東北地區的地方文獻不僅在數量上比以前增加了許多,而且在具體內容上也很有特色,出現了一類由特殊人群流人編纂的地方文獻。流人記錄了東北地區迥異于關內的鄉土風俗文化,為后人留下了一份份可靠、翔實、生動的記錄。
流人者,流放之人也,是犯人的一種。東北地區在清代始終是發遣流人的集中之地。當時的東北氣候寒冷、荒涼偏僻、人煙稀少,從沈陽直到黑龍江的齊齊哈爾和璦琿,遂被辟為流徙要地。盛京(今遼寧省沈陽市)、寧古塔(今黑龍江省海林市長汀鎮舊古城村)、卜魁(今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等地都是當時著名的流放地!肚迨犯·刑法二》中記載:清代流人“初第發尚陽堡、寧古塔或烏喇地方安插,后并發齊齊哈爾、黑龍江、三姓、喀爾喀、科布多,或各省駐防為奴。乾隆年間,新疆開辟,例又有發往伊犁、烏魯木齊、巴里坤各回城分別為奴種地者”[1]4195。
清代被發配到東北地區的流人,尤其是清代初期的流人,有很多是滿腹經綸的才學之士,他們被遣戍到關外之后,廣泛地分布于東北各地,在東北地區專心致志地從事地方文獻的編纂工作,這也是他們對東北文化事業所作出的重要貢獻之一。他們將從各類文獻中所搜集到的對東北的記載和自己在東北的所見所聞、親身經歷結合起來,寫成珍貴的地方文獻。
清代東北文化流人留下的地方文獻,歷經數百載春秋,到今天只保存下來七部。這七部地方文獻分別是方拱乾的《絕域紀略》、張縉彥的《寧古塔山水記》、方式濟的《龍沙紀略》、楊賓《柳邊紀略》、方觀承《卜魁風土紀》、吳桭臣的《寧古塔紀略》、英和的《卜魁紀略》。最早的一部地方文獻《絕域紀略》,是流人方拱乾于康熙元年(1662)七月,據順治年間在寧古塔流放期間見聞所寫成的。最晚的一部《卜魁紀略》則晚至道光年間才出現。上下跨了160多年,這些地方文獻內容包羅萬象,記載了東北地區,主要是黑龍江地區的政治、經濟、歷史、民俗等方面的情況,其中尤以對寧古塔和卜魁兩地的記載最多,因為這兩地是當時的主要流放地。東北流人地方文獻對東北的地方民俗文化,忠實地予以記錄,為后人留下一份珍貴的資料。
一、節慶禮俗
清代東北地區的節日風俗內容非常豐富,其活動內容因節日的不同而各異。在東北各少數民族中,滿族最早接受中原漢族的節日風俗,并將它賦以本民族特色。這是早期滿漢風俗文化交融的結果。流人地方文獻中所涉及的節慶禮俗,包括有春節、元宵節、清明節、臘八節等節日。其中以春節、元宵節最為隆重。
春節,亦稱“元旦”,民間也叫“過年”!秾幑潘o略》記載:“元旦,城門必嚴列旌旗弓矢,以壯威武。家家必于半夜賀歲,如遲至午,便為不恭矣。”[2]347《寧古塔山水記》記載:“春秋于城南大閱騎射,元日懸弓矢于門警備。”[3]7中原漢族過節貼春聯的風俗也傳入黑龍江地區!读吋o略》記載:“歲除必貼紅紙春聯。聯貴四六,歲易新句,或與舊稍同則不樂。”[2]362世居東北的滿族等少數民族在春節時,祭祖先、著新衣、相互拜年等,既引入了漢族傳統節俗,又體現了地方少數民族特色。
元宵節又稱上元節,是東北民間最重要的節日,節日之時,熱鬧非凡,尤其是燈會和立燈官儀式,流人地方文獻中也對之濃墨重彩地加以記述。《龍沙紀略》中記載:“上元賽神,比戶懸燈。”[2]375“歲前,立燈官,鬮屠儈名于神前,拈之。鎖印后,一方之事皆所主。文書可達將軍,揭示,有官假法真之語。細事補罰唯意。
出必鳴金,市聲肅然,官亦避道。開印之遷徙,乃自匿去。”[2]375春節期間官府鎖印放假,由民間選出燈官,即便是屠夫或牙儈等“下等人”,也把名字寫在紙上參與抓鬮,被選出的燈官負責管理節日活動和社會治安,出行鳴鑼、市民肅讓,官吏也要避道,“開印”即官府上班以后,燈官就自己回家了!读吋o略》還記載了獨具地域特色的元宵節期間“走百病”和“扭秧歌”“十六日,滿族婦女,群步平沙,曰走百病,或連袂打滾,曰脫晦氣,入夜尤多。”[2]362“上元夜,好事者輒扮秧歌。秧歌者,以童子扮三四婦女,又三四人扮參軍,各持尺許兩圓木,戛擊相對舞,而扮一持繖鐙(傘燈)賣膏者為前導,傍以鑼鼓和之,舞畢乃歌,歌畢乃舞,達旦乃已”[2]362。
清明節本是漢族傳統節日,清代時也深深地滲透進了東北的少數民族節俗文化之中!秾幑潘o略》中記載:“清明掃墓,富貴者騎馬乘車,貧賤者將祭品羅列炕桌上,女人戴于頭上而行。”[2]348
臘八節也是傳入東北的漢族傳統節日,并被增加了新的內容,居住在東北的達斡爾等族就有在臘月初八日外出獵兔的習俗。據《龍沙紀略》記載:“臘月八日,達呼里、紅呼里男婦并出,獵兔取腦,為速產之藥。”[2]375
節慶之時,東北各民族還有唱歌跳舞打秋千等風俗。《寧古塔紀略》記載:“滿洲人家歌舞,名曰莽式。有男莽式、女莽式,兩人相對而舞,旁人拍手而歌。每行于新歲或喜慶之時,上于太廟中,用男莽式禮。”[2]347《柳邊紀略》記載:“正,二月內,有女之家,多架木打秋千,曰打油千。”[2]362此外,還有節日期間做游戲的習俗,《柳邊紀略》記載滿族“童子相戲,多剔獐、狍、麋、鹿前腿前骨,以錫灌其竅,名噶什哈,或三或五,堆地上,擊之中者,盡取所堆,不中者與堆者一枚。多者千,少者十百,各盛于囊,歲時閑暇,雖壯者亦為之”[2]364。此即流傳至今的嘎拉哈(噶什哈)游戲風俗。這種游戲在清代就成為東北各民族所喜愛的娛樂習俗。
二、待客禮俗
清代東北地區,地廣人稀,平時難得來客,世居這里的少數民族都很重視待客之道,流人們對于他們的熱情好客也在其文獻中多有記載!秾幑潘o略》中記載:“凡各村莊,滿洲人居多者,漢人居者少。凡出門不赍路費,經過之處,隨意止宿,人馬俱供給。少陵所謂‘馬有青芻客有粟’也。如兩人遠處,年幼者服事年長者。三人同行,則最幼者服事,其稍長者亦公然坐而不動。”[2]346“有南北二炕,有南窗即為內房矣。無椅凳,有炕桌,俱盤膝坐?蛠恚阕峡,內眷不避。”[2]347《絕域紀略》中記載,待客時“每有需則與之,無則拒之,不懟也。收所與,必思有以酬之。相遇,必歉歉自道,一酬即泰,一臠酬布帛所不計矣”[2]343。
待客禮節中,見面禮節尤為重要,《柳邊紀略》記載:“俗尚齒,不序貴賤。呼年長者曰馬法。馬法者,漢言爺爺也。呼年長者阿哥。新歲卑幼見尊長,必長跪叩首,尊長者坐而受之,不為禮。首必四叩,至三則跪而昂首若聽命者然,尊長者以好語祝之,乃一叩而起,否則不起也。少者至老者家,雖賓必隅坐。隨行出遇老者于途,必鞠躬垂手而問曰賽音,賽音者,漢言好也。若乘馬必下。俟老者過,老者命之乘,乃敢避而乘。”[2]362
《寧古塔紀略》中記載:“無作揖打恭之禮,相見惟執手,送客垂手略曲腰。如久別乍晤,彼此相抱,復執手問安。如幼輩,兩手抱其腰,長者用手撫其背而已。婦女以右手撫其額、點頭,為拜。如跪而以手撫額點頭,為行大禮,婦女輩相見,以執手為欽,拜亦偶耳。”[2]347《絕域紀略》記載“八旗之居寧古者多良而醇,率不輕與漢人交。見士大夫出,騎必下,行必讓道。老不荷戈者則拜而伏,過始起。”[2]343
宴會中,東北少數民族又有一套獨特的待客禮節!读吋o略》中有詳細記載:“滿洲有大宴會,主家男女,必更迭起舞,大率舉一袖于額,反一袖于背,盤旋作勢,曰莽式;中一人歌,眾皆以‘空齊’二字和之,謂之曰‘空齊’,蓋以此為壽也。每宴客,坐客南炕,主人先送煙,次獻乳茶,名曰奶子茶;次注酒于爵,承以盤,客年差長主,長跪以一手進之,客受而飲,不為禮,飲畢乃起?湍晟蚤L于主,則亦跪而飲,飲畢客坐,主乃起。客年小于主,則主立而酌客,客跪而飲,飲畢起而坐。與席少年欲酌同飲者,與主客獻酬等。
婦女出酌客亦然。是以不沾唇則已,沾唇則不可辭,蓋婦人多跪而不起。非一爵可已。又客或懼醉而辭,則主不呼婦女出。出則萬無不醉者矣。凡飲酒時不食,飲已乃設油布于前,名曰劃單,即古之食單也。進特牲,以解手刀割而食之。食已盡,賜客奴,奴席地坐,叩頭,對主食不避。”[2]361可見,即使在艱苦的自然環境和物質匱乏的生活條件中,東北少數民族仍盡力保持好客之風,他們的淳樸善良,令人感動。
三、婚俗
漢代開始,儒家思想成為中原正統思想,其后統治東北的無論是中原漢人王朝還是學習中原文化的少數民族統治者,都使東北婚俗受到儒家傳統文化的極大影響。在漢族封建倫理觀念的影響下,滿洲人除了一些當地婚俗外,婚俗大都依照《儀禮》中的“六禮”進行。
《柳邊紀略》的記載就反映了這樣一種漢化的趨勢。“婚姻擇門第相當者,先求年老為媒,將允則男之母徑至女家視其女,與之簪珥布帛。女家無他辭,男子父乃率其子至女之姻戚家叩頭,姻戚家亦無他辭,乃率其子侄群至女家叩頭‘金志’所謂男下女禮者是也。女家受而不辭,辭則猶未允也。既允之后,然后下茶請筵席,此男家事也。女家惟賠送耳。結婚多在十歲內,過期則以為晚也。”[2]362
《絕域紀略》記載:“一男子率數婦,多則以十計,生子或立或不立,惟其意也。其憚婦甚者倍于恒情,有棄婦者亦倍于恒情。結發老矣,曾無他嫌。男子偶有悅于東家女,女父母曰必逐而婦歸,遂不動色而逐之。即兒娶婦,女嫁婿,亦不敢牽衣而留。新婦入,兒女遂以事其母者事之,棄婦他日適后夫,過故夫廬,而問新婦,相見無怍容,無懟言也。”[2]343這反映出東北地區一夫多妻,婚姻自由的特點。
四、喪俗
在漫長的多民族雜居的歷史中,東北地區形成了兼具關外薩滿文化特征和關內漢族文化特征的喪葬文化。
《寧古塔紀略》記載了東北地區少數民族的傳統火葬,“喪事,將入殮,其夕親友俱集,名曰:‘守夜。’終夜不睡,喪家盛設相待。待殮后方散。七七內必殯,火化而葬,棺蓋尖而無底,內墊麻骨蘆柴之類,仍用被褥,以便下火。父母之喪,只一年而除,以不剃頭為重”[2]348。
《龍沙紀略》記載了世居東北的達斡爾、鄂溫克等少數民族的傳統風葬,“東北邊有風葬之俗,人死,以芻裹尸,懸深山大樹間,將腐,解其懸,布尸于地,以碎石逐體薄掩之如其形然”[2]376。
而《絕域紀略》則記載了殘忍的女子殉葬風俗,“死則以敝船為槨,三日而火,章京則以紅緞旌之,撥什庫則以紅布,再下則紅紙。俗賤紅而貴白,以為紅乃送終具也。男子死,則必有一妾殉,當殉者,即于生前定之,不容辭,不容僭也。當殉不哭,艷妝而坐于炕上,主婦率其下拜而享之,及時以弓弦扣環而殞,倘不肯殉,則群起而縊之死矣”[2]343。
從保存至今的這些清代東北流人地方文獻中所記載的地方民俗文化可以看出,清代東北地區的民俗文化是在少數民族文化與中原漢族文化的相互碰撞、影響、吸納和融合的過程中,不斷地發展起來的,世代居住在當地的少數民族在大量接收漢族傳統民俗文化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具有自身地域特點的鄉土民俗文化。漢化是大趨勢,但最重要的特性始終沒丟,而且在文化交流中得到創新,這條文化發展軌跡體現了傳承與變革的雙重性,值得我們再進一步挖掘其深層次的文化演進歷程。清代東北流人地方文獻,為我們留下了當時民俗文化的珍貴資料,為我們研究清代東北地區的歷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參考文獻
[1]趙爾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華書局,1977.
[2]張縉彥.寧古塔山水記[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
[3]王錫祺.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一帙)[M].上海著易堂鉛印本,1891.
作者:丁玉恒
民俗論文投稿刊物:民俗研究(雙月刊)雜志創刊于1985年,是中國目前唯一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民俗學理論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