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8月07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鄉土中國》的閱讀與闡釋可以有千萬種方式,但歸根結底都繞不開“結構”這一關鍵詞。 “結構”既是費孝通先生的研究方法,也是《鄉土中國》的核心內容。 縱觀全書,費先生正是通過社會結構的分析揭示出了中國鄉土社會的本質特征。 他在《重刊序言》中說:
這里講的鄉土中國,并不是具體的中國社會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體的中國基層傳統社會里的一種特具的體系,支配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1]
這里所謂“一種特具的體系”指的就是中國基層傳統社會的結構,“體系”與“結構”在這里的所指是一致的。 既然如此,我們只要從宏觀角度把握住了《鄉土中國》所構建起的種種結構,也就能基本讀懂《鄉土中國》了,也就與費先生的眼光與原則保持了一致,也就把握住了中國鄉土社會的本色。
一、習俗結構
我們首先要面對的是鄉土社會的習俗結構,如果你置身于鄉土社會之中,你將無可抗拒地被濃厚的土氣息、泥滋味所圍繞,你也將浸染于一個夾雜著特殊表情與動作的鄉音語境,所以這一結構最顯性,是眼之所見、目之所及、耳之所聞的,它直接影響著鄉土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國基層社會生活著人口眾多的農民,他們依靠農業來謀生,而農業直接又依賴于土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所以,“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 ”這一判斷可以說是一語中的。 “土”是農民的命根,是農民生活資料的直接來源。 也正因為土地搬不動,莊稼也行動不得,因此粘著在土地上的農民也不常動,他們生于斯,長于斯,又死于斯,這樣就造就了中國鄉土社會的第一大特性——“不流動性”。
空間上的不流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生活內容的穩定。 換句話說,在歷時的過程中,后一代與前一代的生活彼此間的差別是極為有限的,它們更像是同樣經歷的反復重演。 對此,費先生用唱戲打比方來說明鄉土社會這種幾乎定型的生活:
同一戲臺上演著同一的戲,這個班子里演員所需要記得的,也只有一套戲文。 他們個別的經驗,就等于世代的經驗。 [2]
就這樣,年年歲歲,代代相續,生活周而復始,經驗口口相傳,哪里還用得著文字呢?出于水利、安全、土地繼承等的需要,中國基層形成了聚村而居的社會格局,村落就成了鄉土社會內部劃分的基本單位,所謂的“地方性”就是對這種聚村而居狀況的一種理論概括。
鄉土社會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農民的活動范圍往往有地域上的限制,也就是說,他們通常只在本村落活動,而沒有與其他村落打交道的可能與必要。 這樣一來,鄉土社會的“地方性”就直接導致了相反相成的兩種局面:村落之間接觸少,便形成孤立、隔離的局面; 村落之中常往來,人與人的關系便熟悉。 我們研究中國鄉土社會的特性,主要是側重于村落之中的社會結構。
村落之中,沒有陌生人。 任何人對彼此而言都是生而與俱的,時間的悠長、空間的安定使得他們可以從容地去摸熟每個人的生活。 所以,同一地方在人與人的關系上就形成了一種特色——熟悉,熟悉彼此的聲音、形象、脾氣、性格,乃至整體生活。 熟人之間,直接照面,憑聲氣就足以辨人,文字不但多余,還易引起詞不達意的誤會。 因此,鄉土社會索性拋開了間接的象征文字,而取諸于直接的會意語言,比如表情、動作、聲音等等,用它們來傳達情意。
在鄉土社會的習俗結構中,“鄉土性”是本質屬性,“不流動性”與“地方性”則是它的具體表現,其中“地方性”又直接導致了不同地方之間的孤立隔膜與同一地方之內的親密熟悉。 鄉土社會中,人與人的交往無空間之隔,代與代的相繼無今昔之隔,這樣的時空格局決定了文字還不能真正下鄉。
二、社會結構
社會結構是《鄉土中國》的核心內容,搞明白了中國鄉土的社會結構也就能回答費先生在一開始所提出的那個問題,即“作為中國基層社會的鄉土社會究竟是個什么樣的社會”。 在社會結構的闡述與論證中,費先生采用了比較研究的方法,通過比較不同社區的社會結構,發現它們各自所配合的原則,而在對比中,中國鄉土社會的特性也被襯托得更加鮮明了。
西洋社會組織像捆柴,每根柴屬于一定的捆、扎、把,分扎得清楚不亂,個體就猶如這柴,屬于哪個團體,或不屬于哪個團體,群己界限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一點兒也模糊不了,費先生將西洋社會的社會結構稱之為“團體格局”。
團體不為任何個人私有,團體中每個分子和團體的關系都是相等的,所謂的“領導者”“執行官”不過是團體意志的“代理人”而已,一旦代理人濫用權力,隨時都可以被取締。 所以,西洋社會的道德觀念是超乎私人關系的,團體當中一視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與之相反,中國傳統鄉土社會的格局就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了,而像是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以“己”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別人所聯系成的社會關系,不像團體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個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 [3]這樣的社會格局被費先生形象地概括為“差序格局”。
既然它以“己”為中心,那么中心力量的厚薄就決定了波紋的廣度,所以這是一個伸縮自如的網絡,個體屬不屬于這個圈子或者屬于哪個圈子,不是一個講得清楚的事情,群己界限在這里模棱兩可,難以決斷。 這樣一來,中國傳統鄉土社會就不可能像西洋社會那樣形成一種普遍性的道德觀念,而是維系著私人,看對象與自己的關系來加以伸縮,差序格局的每一次序上都附著有一種特定的道德要素。 即使是負有政治責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間的道德。
“團體格局”與“差序格局”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形式,根據這套概念去看兩種社會中的基本社群——家,就會發現它們各自所具有的特性。
中國鄉土社會中的“家”,不論是小家庭或是大家族,都是事業社群。 也就是說,除了生育功能之外,其它事業也被拉入了“家”的經營范圍。 為了經營好事業,就得考慮效率,講究紀律,這樣便自然淡漠了私情,誠如費先生所言:“夫婦之間感情的淡漠是日常可見的現象。 ”因此,在中國傳統家庭中,經營事業的父子才是主軸,而負責生育的夫婦則淪為了配軸。
西洋社會中的“家”全然不是這樣,由于事業已由其他團體來擔負,家庭主要經營生育事務,這種功能的純粹性使得兩性之間的親密關系成了家庭凝合的重要力量,成了成員獲取生活安慰的中心,所以夫妻才是主軸,父子反倒成了配軸。
推而廣之,整個社會的感情定向便呈現出了截然相反的趨向。 西洋社會中,男女之間注重親密關系的培養,彼此不惜克服重重阻礙向對方求得心靈上的契洽、認同。 而中國鄉土社會為了維持穩定的社會關系,男女之間不允許發生激動性的感情,他們偏向于向同性方面去發展感情,鄉間有情有意、說說笑笑的場景往往是在同性集團中發生的。 在他們看來,男女差別琢磨不透,難以彌合,那種不以實用為目的的親密關系非但毫無成就,還會影響家族事業的正常經營,造成社會關系的不穩定。
當然,社會結構也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依血緣親疏來決定差序的社會格局在當下的鄉土社會正經歷著強烈的沖擊。 原本那種安穩的既存秩序已表露出超負荷的狀況,有限的土地已無法滿足更多人的需求,這樣就導致了人口遷移,使得許多沒有血緣關系的人結合成了新的社群,這新社群不再受差序格局的制約,也就不再受鄉土人情的感性影響,而變得接近現代社會了。
三、社會規范
現代社會與鄉土社會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據的規范是不同的,這里我們遇到了社會規范的性質問題。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鄉土社會則是“禮治社會”。 這套概念與之前論述的“差序格局”與“團體格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現代社會組織接近“團體格局”,社會事務由團體合作,共同應付。 為了厘定成員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他們的行為,提高團體的效率,就得有個同一的力量來控制各個人,這就形成了法律。 法律是一種籠統性的規范,它普遍地適用于每位社會成員,而不與私情相關涉。
鄉土社會變遷緩慢,其生活方式與生活內容幾乎是定型的,所以前代的經驗對后代依然行之有效。 既然如此,世代累積的經驗就自然而然地固定下來,成為一套人人必須遵守的傳統規矩。 鄉土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只有從小熟習這套傳統,乃至使之變成一種深入生理基礎的習慣,才可能保證生活的順利進行。 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說的那樣:
禮并不是靠一個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 人服禮是主動的。 [4]所以,維持鄉土社會禮治秩序的理想手段就是教化。 一旦發生矛盾或糾紛,就得由熟諳傳統規矩的長者進行評理和調解,依照他認為“應當的”去告訴雙方。 由此可見,鄉土社會中的規范在歷時的過程中幾乎沒有太多變化,而現代社會的法律則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作出適當的調整。
中國基層的社會結構原為“差序格局”,這種依血緣親疏決定人際關系的局面也將長期地在鄉土社會中發生作用。 差序格局網上每一層級的規范是不同的,這與法律的唯一性、普遍性全然不同,換句話說,鄉土社會絕不會承認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統一規則。
如果時代變遷依舊緩慢,鄉土社會或許還能在禮治秩序的規范下長治久安。 然而,長幼有序的結構在現代性進程中已然被顛覆。 長者所熟諳的那套傳統規矩在社會巨變的境況下顯得土氣落伍,它能起作用的范圍也越來越逼仄。 而新生代不僅在智力上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開發,而且在機會上也明顯多于長者,他們的思想更開放,技能也更現代。 這樣一來,長者教化的權威便漸漸消解了,不少人不再信服鄉間的調解,而直接告到了司法處。 鄉土社會規范的現代轉型,實質上就是禮治社會的法治化。
社會規范的現代轉型固然是進步的表現,然而鄉土社會的社會結構尚未發生徹底的改變,法律條文、司法部門、平等主義等與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是異質的、不相容的。 所以,強行采用法治對鄉土社會反倒不利,既破壞了禮治秩序,又無法建立起法治秩序。 對此,費先生作了更具體的闡釋:
事實上,在司法處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鄉間所認為“敗類”的人物。 依著現行法去判決(且把貪污那一套除外),時常可以和地方傳統不合。 鄉間認為壞的行為卻正可以是合法的行為,于是司法處在鄉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個包庇作惡的機構了。 [5]
可見,若不首先在社會結構、思想觀念上對鄉土社會作一番改革,法治就不可能真正下鄉。 社會規范的現代化必須建立在社會結構現代轉型的基礎上。
四、權力結構
若要追究中國基層的政治性質,就得搞明白中國鄉土社會的權力結構。 從事實上看,鄉土社會并存著四類權力:橫暴權力、同意權力、教化權力、時勢權力,其中教化權力是主導,時勢權力漸長,橫暴權力與同意權力尚顯微弱。
橫暴權力具有壓迫性質,發生于社會沖突,在上的利用權力支配在下的,以他們的意志驅使被支配者。 權力之所以引誘人在于經濟利益,若無利可圖,橫暴權力就不易發生了。 農業社會生產量與消費量幾可相抵,加之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農業剩余日減,所以鄉土社會中橫暴權力是極為有限的。 與此同時,歷史經驗也一再證明這種對下施壓的橫暴權力在鄉土社會是行不通的,政治上的強制與經濟上的剝削只能導致農民的起義與反抗。 因此,盡管鄉民在思想概念中有個高高在上的皇帝,但實際生活中,所謂的橫暴權力是微弱的,松弛的。
同意權力發生于社會合作,它是分工體系的產物,社會成員相互依存,共同完成團體分配的工作。 既然同意權力有其經濟條件的限制,而鄉土社會主要經營小農經濟,各家各戶自給自足,無需分工配合,因此同意權力在鄉土社會的程度也很低,幾乎不發生作用。
在習俗結構的闡述中,我們知道鄉土社會在空間上具有不流動性,在歷時中具有不變動性,所以他們的生活完全可以依據傳統的辦法來應對。 為了讓社會新成員遵循這套傳統,步入正常的生活軌道,就得求助于教化權力。
教化權力發生于社會繼替,由那些熟諳傳統的長者來教化社會新分子,使他們熟習這套文化,并能自覺地知行合一。 如果想要收到理想效果,教化非得有強制性不可,強制被教化者不怕困、不憚煩地學習,強制他們克制自己的天性,按規矩辦事。 然而,這種強制性又不同于橫暴權力的剝削性,因為它并不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反而是出于為被教化者、為社群、為社會的考慮。 所以,在性質上,教化權力更像嚴父,而不是專制君王,他的使命就是去陶煉出合于傳統文化方式、能順利經營生活的分子。
然而,教化權力的基礎在鄉土社會已發生結構性的顛覆。 社會變遷的速率已遠遠超過社會繼替,生活已不能僅靠經驗作指導,原本的傳統早已失效,教化的意義也已然喪失。 在這種情況下,能解決生活問題的人不一定是長者,而是那些在智力、技能、機會上都更勝一籌的人。 時勢權力就這樣應運而生了。
時勢權力是從知識里得來的權力,面對新環境中的新問題,當其他人無所適從,惶惑不安,這些握有知識權力的人卻可以提出方法,組織試驗,進而推求出行為與目的之間的關系。 這種自覺而理性的思考與生活方式需要依靠知識與計劃,完全不同于以往那種憑靠經驗與欲望來指導行為的感性方式。 由此產生的支配力既非剝削性,也非社會授權,更非依據傳統,乃是時勢所造,所以,時勢權力與橫暴權力、同意權力、教化權力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當然,教化權力的形式在鄉土社會依然被維持著,它還沒到被時勢權力完全取代的地步。 鄉民表面上承認它的形式,然而在操作中已被注入新的內容,那些不切實際的教條已被廢棄,取而代之的則是更能適應現代性發展的理論與實踐。 這種名實之間的極大分離,代表著鄉土社會權力結構的新趨向。
在《鄉土中國》中,費孝通先生正是通過習俗結構、差序格局、社會規范、權力結構等的提出與闡述,構建起了中國社會特有的鄉土倫理體系。 盡管上述體系或許還并不完備,但也足以彰顯費先生學貫中西的深厚功底與發展中國社會學的勇氣。
這些結構各具特色,自成體系,彼此之間密切相關,互相配合,它們是作為一個整體在發生作用的,通過系統的運轉維系著鄉土社會的生活,當然這一整體“并不排斥其他體系同樣影響著中國的社會,同樣可以在中國的基層社會里發生作用”[6]。
社會文化論文范例:鄉土中國的表述與被表述
總體而言,《鄉土中國》的結構特征明顯,它以社會結構的格式來描畫鄉土社會。 對于鄉土社員而言,這些結構先已存在,穩定恒常,紛亂雜呈的鄉土生活不過是它們的具體化,也正因為如此,鄉土社會才能有條有理,井然有序。
參考文獻:
[1][2][3][4][5][6]費孝通.鄉土中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5,33,43-44,86,95,5.
作者:鄭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