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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為做好2022年度我省交通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號)和《關于印發<湖南省交通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湘職改辦〔2020〕9 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申報對象為省內從事道路與橋梁隧道工程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船舶工程與水運技術專業、軌道交通工程與運輸專業、道路運輸專業等工作,且符合《評價辦法》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包括:
1.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2.因涉嫌經濟或其它重大問題正在立案審查尚未結案或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期間的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受到行政處分記過或黨紀處分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4.在職稱有關考試或申報過程中有作弊、造假行為的人員,3年內不得申報。
5.申報前連續累計資歷年限的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有一次及以上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等次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后人員經考核合格出站;
2.具有博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相應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長期(15年以上,下同) 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或縣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7年以上;
5.具有中專學歷,在鄉鎮及艱苦邊遠地區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7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區累計從事交通工程專業技術工作 20 年以上;
6.一線工程技術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技師(一級) 國家職業資格后,再從事交通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并經單位考核推薦;
7.取得有關領域職業資格,可直接認可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符合晉升高級工程師職稱條件,可直接申報。
(二)破格申報。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資歷條件,但能力和業績特別突出且有卓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長期扎根基層對基層交 通事業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相應職稱。
1.破學歷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具有大專學歷;中專學歷一般不能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2.破資歷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具有工程師職稱,且擔任工程師職務時間應在3年以上。
3.申報前連續累計所需資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須為“合格”以上,并須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獲得博士學位,擔任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任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1)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個人排名前三),經科技部認定可以推薦國家獎的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最高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五);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獲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或勞動模范稱號人員;
(3)以第1完成人獲得與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3項以上,被開發轉化,且取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相關成果轉化后創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計達到 2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4)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省部級技能大師等榮譽,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5)符合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的其他破格申報條件。
4.論文、著作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牽頭編寫章節)或譯著(獨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開出版的期刊上發表較高水平的本專業論文 2 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三)特定人才申報。需具備《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條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9]67號)中規定的條件。
(四)援藏援疆專業技術人才申報。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選派的援藏援疆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聘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援藏援疆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22]14號)相關要求進行,之前選派的仍按以前有關規定執行。
(五)民營企業專技人才申報。民營企業專技人才職稱評審優惠政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湖南省創新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10條措施》(湘人社發[2019]67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六)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轉業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此類人員首次申報參評取得職稱,不受資歷、臺階限制,根據其工作年限比照相應資歷、臺階條件進行申報,在原單位取得的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三、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正常申報、破格申報或其他方式申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均須按以下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一)參評資格審查材料的準備和順序要求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教育部認可的最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3.現任專業技術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4.任現職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5.近5年《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復印件。
6.《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材料公示表》原件。
7.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后違紀違規情況材料(此項沒有可不提供)。
8.破格人員需提供破格審核報告,破格審核報告為申報者符合破格條件的具體闡述及單位意見(僅限破格申報人員提供)。
9.部隊轉業和黨政機關轉入調入企事業單位相關證明材料(此項沒有可不提供)。
10.轉評人員需提供原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原件。
11.《申報2022年度湖南省交通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參評人員花名冊》。
注:上述所有資料均需職稱工作經辦人和負責人審查簽字,并加蓋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印章。
(二)職稱評審材料的準備和順序要求
1.《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專業技術職稱認定表》(轉評人員填寫)一式2份(單獨裝訂)。職稱申報專業名稱按以下內容填寫:道路與橋梁隧道工程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船舶工程與水運技術專業,軌道交通工程與運輸專業,道路運輸專業等5個專業。
2.個人述職報告,一式3份(單獨裝訂),重點說明申報者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業績、業務成果及學術水平。
3.《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一式1份。
4.獎勵證書,一式1份。
5.論文、著作。含查重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裝訂,原件不裝訂。
6.科研項目及鑒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裝訂,原件不裝訂。
7.服務基層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裝訂,原件不裝訂。
8.綜合材料。含業績證明材料,一式1份。對照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材料,如原始任命書(任職證明)、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交竣工驗收證書、工程設計扉頁、專業技術工作報告、學術報告,項目獲獎證書(學會、協會獎項須提供官方網站查詢核驗證明)、成果鑒定證書、個人所承擔項目的規模及其所起的作用證明、專利證書、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制度、辦法的起草文件等。以及其他能反映申報人業績和成果的材料復印件。業績、成果材料應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所填內容相符。
9.外語考試成績單(此項沒有可不提供)。復印件1份。
10.計算機考試證書(此項沒有可不提供)。復印件1份。
1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湖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證書》(此項沒有可不提供)。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要求,專業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需作為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原則上要求提供該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裝訂,原件不裝訂。
12.“湖南職稱管理系統”生成的參評人員數據(呈報單位提供)。一式1份。
13.“湖南職稱管理系統”生成的《申報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專業)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參評人員花名冊》(呈報單位提供)。一式2份。
14.市州人社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人事(職改)部門集中報送當年度申報參評材料時,需向省交通工程職改辦提交匯總后的本地本部門《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專業備案表》(湘職改辦[2020]3號文件附件5)。一式1份。
15.其他材料。一式1份。
注:上述所有資料均需職稱工作經辦人和負責人審查簽字,加蓋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印章,并整齊裝入資料盒內,并在盒面上粘貼A4規格的報送材料目錄。
(三)論文、著作有關要求
1.論文、著作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牽頭編寫章節)或譯著(獨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開出版的期刊上發表較高水平的本專業論文 1 篇以上(第 1 作者)。
(3)長期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及縣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以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寫、經單位審核屬實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專業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2.提交的論文應代表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須為論文的第一作者,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介紹頁、目錄(用彩筆在目錄勾出本人所著論文)、文章正文復印件(內容完整)、以及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中國知網”等數據平臺的查驗證明;提交的著作應代表申報人任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須為著作的主要編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號頁、編審人員說明、字數證明等。
3.所有期刊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圖書排印稿均不能作為送審論著材料。
(四)注意事項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寫均要求字跡工整,不得隨意涂改。報送的材料應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
2.所有申報材料應統一裝入檔案袋內,檔案袋正面應寫明申報人姓名、單位及申報何專業職稱并列出申報材料目錄,檔案袋底端封口處應醒目地寫上申報人所在單位名稱。
3.所有申報材料中除《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個人述職報告、《參評人員花名冊》及原件不裝訂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規定的內容及順序要求裝訂成冊。
4.送審材料原則為一人1袋,最多不超過2袋。
5.相關部門要對職稱申報材料嚴格把關,逐一審核原件后,須在對應的復印件上簽名和加蓋公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6.2022年9月29日至30日為省職改辦統一安排、集中報送紙質材料時間,請申報人員提前與單位主管部門做好有關銜接工作。集中收取地點由省人社廳另行通知。
7.個人申報參評材料的有效時間為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學歷證書、論文著作(版權頁所載日期)、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業績成果等,不作為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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