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4月23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農藥藥害的發生現在在農田里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厲害,直接阻礙了我國農作物的生長。因此,我們必須找出真正的原因,遏制不利情況的繼續發生。本文是摘自自農業類中文核心期刊《麥類作物學報》的一篇優秀農業論文。
摘要 介紹了農作物藥害發生的原因,總結了農藥藥害事故的處理方法,并提出藥害的預防措施,以期為農藥使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 農藥,藥害發生原因,處理方法,預防措施
農作物藥害是指因使用農藥不當而引起的作物反應出的各種狀態,包括作物體內生理變化異常、生長停滯、植株變態、甚至死亡等一系列癥狀。近年來,由于農藥質量或農民用藥不當等問題導致農作物受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給農業生產造成直接損失,還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如何開展農藥藥害事故鑒定,及時公正處理藥害糾紛,正確提出處理意見,是農業部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為探討出一套綜合性農作物藥害事故分析、處理方法,筆者結合近幾年參與鑒定、處理調解藥害事故糾紛的經驗,并借鑒其他區縣的實踐經驗,就農藥藥害事故處理方法進行介紹。
1藥害發生原因
1.1農藥方面的因素
一是農藥使用不當造成藥害。藥害的發生與農藥使用不當,即不合理使用、施藥控制不嚴、劑量不準、誤將藥劑相互混雜,甚至濫用、錯用或者誤用了除草劑有很大關系[1]。這也是當前發生藥害最常見的原因。二是超范圍使用農藥造成藥害。有的農藥經銷商本身素質相對較低,缺乏對地情、苗情、草情及農藥藥理作用的了解,不嚴格按農藥包裝標簽上“適用作物”(登記作物)要求向農民推薦,而是超范圍推薦用藥或者超量用藥,誤認為濃度高防治效果好,誤售誤用,結果造成藥害。三是使用的農藥質量差、雜質多及農藥過期或假冒偽劣造成藥害。使用劣質農藥、假農藥是引起農藥藥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1.2作物及環境方面的因素
一是在作物的敏感階段使用農藥造成藥害。作物的不同生育階段對藥劑的抵抗能力不同,一般種子耐藥力最強,多數作物苗期、花期和細嫩組織部位比較敏感,耐藥力差,易發生藥害。禾本科作物孕穗期對藥劑比較敏感,分蘗期至孕穗前對藥劑敏感性低。二是藥害的發生與溫度、濕度和土壤等不良環境條件密切相關[2]。氣溫高、濕度大、日照強時,易發生藥害。例如石硫合劑在32 ℃以上高溫天氣使用時極易發生藥害,也有少數藥劑在低溫情況下使用易發生藥害。
2農藥藥害事故處理方法
2.1成立農藥藥害事故鑒定專家組
農藥藥害的認定和處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為了規范、公正和及時處理農藥藥害事故糾紛,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由農藥檢定所、植物保護站、農技推廣等單位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農藥藥害事故鑒定專家委員會,開展藥害事故的鑒定及損失評估工作[3]。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牽頭主持日常藥害受理、鑒定及損失評估工作。
2.2藥害事故鑒定的工作程序
一是及時告知政府。遇到重大藥害事件,應告知藥害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領導,必要時要求政府給予協助。如2004年因除草劑“油俠”的使用不當,造成江寧區水稻大面積不同程度的發生藥害,由于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農委(當時的農林局)匯報,在后面的藥害事故處理中,得到了政府和上級的支持與協助。二是藥害事故的受理。由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向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在2 d內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進行實地查看,初步了解情況,對造成藥害的農藥進行抽樣取證和登記保存,作詢問筆錄。調查人員根據實地觀察情況,確定受害的原因,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申請人應繳納有關鑒定費用。三是藥害事故的鑒定。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根據調查人員初步了解的情況,邀請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農藥藥害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的人數可根據受害作物的面積和程度確定,一般為3人以上單數,確定1名組長。鑒定小組進行實地勘察,對受害作物的受害過程開展調查,對受害作物的受害癥狀進行描述認定,并制作藥害現場勘驗記錄。對農藥來源、施藥時間、方法、劑量、用藥次數及用藥時的天氣情況等做詳細調查并作筆錄,對受害作物受害癥狀進行攝像、拍照、取樣、測算受害程度,并做出產量損失評估。對不能直接進行產量評估的,鑒定小組可進一步調查測算,再做出損失評估。然后進行責任劃分,首先由鑒定小組親自到實地察看,向農戶了解是什么藥劑產生藥害、受害癥狀、面積、農戶用藥量、用藥時間,收集農藥包裝、藥劑來源及憑證。其次根據農戶提供情況,到農藥銷售商處核實是否曾經賣過農藥給農戶,向農戶推薦的用藥量是多少,時間上是否吻合,并作詳細記錄,當事人簽字確認。鑒定小組綜合整體情況,查閱最新《農藥登記公告》,核實農藥真假、標簽是否規范、是否超范圍和超劑量使用等,為下一步鑒定意見的形成提供依據。鑒定小組根據藥害現場勘驗、農藥標簽標示審查、農藥檢測等結果做出分析評估和定性,形成綜合鑒定意見。農藥藥害鑒定小組將藥害事故綜合鑒定意見遞交牽頭主持單位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業行政執法大隊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請事故鑒定單位(人),并將藥害鑒定意見和調查檔案整理成卷,歸檔備案。
2.3藥害事故糾紛的處理
農藥藥害事故糾紛的處理要以事實為依據,以公開公正和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原則,一般按照行政調解制度進行調解處理[4]。一是組織農戶和廠商雙方當事人按照自愿調解的原則進行調解。由于農業生產季節性強,應盡快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終止調解。二是達成調解協議后,制作藥害糾紛調解協議書,寫明藥害調查過程、鑒定結果、調解事項及達成協議的結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調解方由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及承辦人簽字,并加蓋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三是經調解不成而終止調解的或調解協議書生效后無法執行的,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是農藥經銷單位銷售假冒偽劣或嚴重違規農藥造成藥害的,除應負賠償責任外,還應給于行政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藥害的預防措施
3.1加強農藥監督管理,提高農藥產品質量
農藥管理部門應嚴格農藥生產的審批、登記手續,加強質量檢驗,禁止偽劣農藥的生產。同時農藥生產企業要按照《農藥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明農藥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含量、劑型、登記作物和防治對象、施用方法與用量、注意事項等,標注的內容必須與農業部登記批準的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3.2嚴格按照施藥要求用藥
在農藥使用過程中要充分了解藥劑性質、應用藥劑是否對癥,嚴格按標簽說明,了解所用藥劑使用注意事項,控制使用劑量和濃度,選擇正確的使用時期和方法。任意提高用藥量和改變使用方法都有可能發生藥害。特別注意在選擇農藥時,不使用作物敏感的農藥,特別是除草劑,應避開作物敏感期施藥。
3.3做好農藥的試驗、示范、推廣工作
對當地未曾用過的新引進農藥,在施用前必須進行小面積的試驗,得出該作物是否適用、安全的用藥劑量、使用方法和使用時期的結果后才能使用。通過試驗獲得適用于當地氣候、土質、耕作制度等條件下的用藥量、用藥適期、施藥方法等的應用技術,明確作物各生育階段對藥劑的敏感性的反應及發生藥害的條件,取得這些經驗后再推廣使用。
3.4提高藥劑配制及施藥技術水平
注意藥劑配制方法(如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的調配,稀釋用水應選擇河水或淡水,盡量不選擇井水等),減少藥害發生的可能性。注意被保護作物種類及不同生育期的特點,掌握對藥劑敏感的作物種類及作物不同生育期耐藥能力,選擇適宜農藥和劑量,避免藥害發生。注意施藥時的環境條件,夏季高溫(30 ℃以上)、強烈陽光照射、相對濕度低于50%、風速超過3級(>5 m/s)、雨天或露水很大時不能施藥,否則易產生藥害。農藥混用時,注意所用混配農藥對作物的適用性。
3.5貫徹“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針
發生藥害后,單純依靠作物自行補償措施是徒勞的。技術人員應深入現場,診斷和查明藥害的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減輕藥害,以盡量減少損失。此外,研究培育抗除草劑的作物品種,選用對某種除草劑具有耐藥性的品種作為換茬改種品種,也可達到預防或解救藥害的目的。因此,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預防在先。
4參考文獻
[1] 潘桂蘭.淺議農藥藥害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J].河北農業科技,2008(2):32.
[2] 黃后琚,潘團勝.藥害發生原因及預防對策[J].廣西植保,2009,22(2):40-41.
[3] 李常平,申冬霞,孫國強.淺談農藥藥害的鑒定與處理[J].湖北植保,2010(3):24-26.
[4] 杜傳玉.農藥藥害事故司法鑒定的做法和體會[J].農藥科學與管理,2007,28(7):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