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3月3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本篇文章是由《天津社會保險》發表的一篇保險論文,創刊于2006年,是由天津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辦的保險類期刊。自創刊以來,《天津社會保險》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大力支持,發行覆蓋面涉及全市五萬多家參保用人單位,影響面和發行量日益擴大。
摘 要: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天津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面臨歷史性機遇。航運業的發展特別需要航運保險的支持。課題組通過對保險公司及船東方的調研,了解天津國際航運保險發展現狀、深入分析主要問題及其原因,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以期提高航運保險發展質量,服務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關鍵詞:航運保險;政策分析;航運中心;天津港。
國際航運中心是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集聚地,是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 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批準天津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的各項配套措施,為天津國際航運中心和北方經濟中心建設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
航運業風險高、風險損失大,各種要素的安全流轉需要保險業,特別是航運保險的大力支持。
為此我局對保險公司、船東方和中船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進行調研,了解航運保險發展現狀、分析主要問題及其原因,提出了對策建議,以期提高航運保險發展質量,服務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一、天津發展航運保險的優勢條件。
航運保險,又稱“海上保險”(Maine Insurance),主要包括貨運保險、船舶保險、海事責任保險等險種,通過為海上運輸提供風險轉移和損失均攤以及補償,轉移和分散航運業務風險,保障國際航運業穩健運行。航運保險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險種,在我國乃至天津擁有悠久的歷史,且具備繼承和發展的巨大潛力。
(一)天津地緣優勢為航運保險提供豐富的潛在保險需求。
天津港不僅是中國北方最大的散貨主干港,也是世界上等級最高的人工深水港和面向東北亞、輻射中西亞的集裝箱樞紐港。天津港擁有萬噸級以上泊位95個,2010年貨物吞吐量41325萬噸,在全國沿海港口中排名第三,2009年集裝箱吞吐量列全球十一位。
天津港海向和陸向腹地輻射面較大。海向腹地航線通達世界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向直接腹地有天津、北京、河北、山西,2010年GDP合計52333.16億元,占全國的13%,外貿進出口額合計4385億美元,約占全國的15%。
隨著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發展,天津航運業務還將繼續快速壯大。大量的航運業務,為天津航運保險發展提供了潛力巨大的市場需求。
(二)天津航運保險具有良好的歷史傳統,能夠承載航運中心的發展要求。
天津作為港口城市,航運保險歷史悠久。第二次鴉片戰爭后,伴隨英國商人在天津開展貿易,以航運保險為主的現代保險業已開始在天津萌生。上世紀80年代保險業復業以來,天津航運保險逐步恢復發展。截止2011年11月,天津共有財產保險總公司2家,分公司21家,保險經紀總、分公司25家。目前航運保險險種主要包括船舶險和貨運險,其中包括遠洋船舶保險和進出口貨運險在內的國際航運保險是天津航運險的主體。 2010年天津船舶保險保費收入2.18億元,在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排名第八位,占全國船舶險比重4.30%;貨運險保費收入1.97億元,全國排名第十二位,占全國比重2.50%;航運保險累計為船舶貨物提供風險保障4096.81億元。天津航運保險具備進一步發展壯大,服務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潛力。
(三)政策支持為航運保險創新發展提供便利。
一是國家政策支持力度較大。 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同意以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核心載體,開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四個方面的政策創新試點,這是我國目前在支持國際航運業發展中,力度最大、政策覆蓋面最廣、系統性最強的方案。 2011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注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二是天津市政府和中國保監會給予政策優惠。 《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于天津市新設保險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并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給予一定期限內的稅收減免優惠。《關于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給予保險業重大改革創新措施在天津先行先試的政策支持。天津航運保險受到多項政策有力支持,業務創新及發展更加便利。
二、天津航運保險發展問題。
我國船舶保險規模不足全球市場的5%,與國際海運大國的地位不相稱。而天津航運保險保費只占全國的比重3.2%,也反映發展不足的問題。調研了解到,中遠天津分公司70%的船舶財產保險由國內保險公司承保;而責任保險和另外30%船舶財產險基本上都投保至國內外保賠協會。此外,大部分貨運險由國外公司承保,都反映出航運保險不能適應航運業的快速發展。探究天津航運保險發展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險主體缺乏。
一方面,保險公司數量不足。目前總部在天津的中資財產保險總公司只有二家,還未成立保險總公司的航運事業部。航運保險保額高、風險大,特別需要再保險的支持,而再保險機構還是空白。另一方面,保險經紀不發達。在國外成熟保險市場,保險公司大部分航運保險業務都經由保險經紀居中承保。而目前天津保險經紀機構經營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資源匱乏,專業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風險防范意識較為薄弱,且專門從事航運險業務的保險經紀機構還是空白,無法滿足航運保險對經紀業務的需要,制約了天津航運保險發展。
(二)專業人才不足。
航運保險高度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從業人員提出很高要求,而天津從事航運保險的專業人才明顯不足。一方面,現有的教育培訓體系培養航運保險人才總量不足。以人保股份津分為例,目前專門從事的船舶險的工作人員不足20人,既懂保險,又懂外語、航運、海商海事以及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成為航運保險業務開展的掣肘。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于航運保險從業人員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和地位。航運保險承保前期投入大,人力成本高,見效慢。在現行考核機制中,大部分費用和收入直接與保費和利潤掛鉤,一定程度挫傷了開展航運保險的積極性,公司內部難以能形成專業人才不斷實踐、不斷成熟的人才成長和積累機制。
(三)保險產品不能滿足需求。
航運保險產品有限,各公司產品同質化嚴重。一方面,航運保險產品體系不夠完善,各保險公司提供的險種雷同,物流責任險、碼頭操作責任險等險種相對較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船舶險的絕大部分條款都是沿用人保財險1986年的條款,距今已二十余年,保險條款早已不能適應航運業務的發展變化。
(四)服務能力薄弱。
一是目前投保人急需的風險防控還基本是空白。保險公司缺乏對船舶、貨物等的裝卸、運輸及中轉環節的風險防控手段和措施,尚不能提供減災防損方面的專業建議和損失控制方案;二是缺乏國際服務網絡。航運保險的標的是全球范圍移動的巨額財產,需要全球范圍的及時服務、救援和理賠勘查。天津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目前還不具備這樣的網絡,限制了保險服務水平;三是保險公司通常是挑新船和好船來承保,使得中小船東的船舶不得不到國外保險公司投保。
(五)經營風險高。
在國際市場上,船舶險一直是虧損經營。一方面是賠付率高。相關機構數據顯示,1999至2003年國際市場船舶險的賠付率在75%以上,承保風險大。2008至2010年,天津船舶險的綜合賠付率最高達到98.38%,高企的賠付率水平導致高額的承保虧損,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較大壓力。另一方面是費率不斷下降。由于近年來天津各保險公司競相降價,貨運險費率持續降低。 2010年,天津貨運險費率已由2006年的0.11%下降至0.06%,遠低于國際保險市場水平,貨運險的經營風險逐步提高。
(六)信息交流閉塞。
航運保險是高風險業務,而保險公司特別需要多方面獲取信息以支持保險精算。但目前獲取數據信息的渠道還非常有限。一方面未形成有組織、有規模的交流活動。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和相關行業之間無法共享保險、航運、貿易、海事海商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另一方面,我國在船舶信息共享方面缺乏相關的信息平臺,導致保險公司不能及時準確了解投保船舶的風險狀況,削弱了承保業務的風險控制水平。
三、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的經驗。
借鑒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可以幫助天津保險業提高自身實力,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目前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主要有倫敦、紐約、東京、新加坡、香港等,其航運保險發展具有如下經驗:
(一)根植于航運業務發達地區。
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大都是由航運業務發達的國際航運中心發展而來,如倫敦就曾經是全球最重要的航運中心,為航運保險長期保持國際競爭力奠定堅實的基礎。到目前為止,倫敦航運保險保費收入占全球市場的20%以上。紐約、新加坡、東京和香港等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也都是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
(二)各類機構豐富。
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不僅是各類國際航運組織集中的區域,還擁有大量的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為航運保險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供給和需求。以倫敦為例,作為全球最大的國際保險市場和主要的再保險中心,倫敦擁有超過800家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3200家,保險經紀人8萬余名。除保險機構外,倫敦還是國際海事組織、國際航運協會等十余家國際航運組織總部所在地,此外多個國際航運組織在倫敦設立了區域辦事處。
(三)注重人才培育。
政府支持下系統的培訓,為航運保險業務發展提供了人才保障。香港政府對航運業的培訓給予補貼和資助,并提供相關的獎勵計劃;新加坡政府每年為海事基金會出資,幫助學生完成航海相關學業;倫敦的大學、商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提供航運業職前教育,專業機構提供職業認證,交易所、培訓公司和行業協會等部門提供專門培訓,共同構建了世界領先和系統專業的航運服務教育和認證培訓體系。
(四)積極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和服務。
一方面船東和貨主可以方便得到所需各類保險產品。除了船殼險、貨運險等傳統產品外,還能方便的買到承運人責任險、碼頭責任險、海盜保險、戰爭保險等險種,甚至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訂購保險產品。另一方面投保人可以享受系統、全面、周到的各項保險服務和風險管控。投保人還可以得到保險機構針對被保船舶和貨物如何少出險、出險后怎樣減少損失等風險管控方案,并獲取對相關人員的各項培訓。而一旦出險,保險機構利用其覆蓋全球的服務網點,幫助被保險人及時得到勘察、理賠,以及救援服務。
(五)政府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鑒于航運保險對于航運中心的重要作用以及航運保險盈利困難的特性,重要國際航運保險市場對航運保險均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扶持航運保險發展。例如,新加坡對船舶險和相關責任險收入免征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實行2%~28%的較低的累進稅率。美國各州對航運保險征收營業稅率均較低,部分州還給予免征營業稅優惠,而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抵扣項目和免征項目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