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6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引言
中國是地震多發國家,對于四川等地震活躍地區而言,發生破壞性地震概率相對較高、風險系數較大,特別是2008年汶川地震以來中小地震仍時有發生,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形成潛在的安全風險。 石油化工企業由于自身原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過程高溫高壓、連續作業等特點,極易因地震導致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安全、環保事故。 石油化工企業科學編制地震應急預案,有效做好災害管理,是化解自身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客觀需要和現實需求。 本文將結合中國石化駐四川企業編制地震應急預案的工作實踐,對如何提高石油化工企業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效性進行探討,以期為相關企業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地震對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風險分析
綜合分析日本“3·11”地震、汶川“5·12”地震等對石化企業造成的影響發現,地震災害可能導致石化企業發生建(構)筑物坍塌、管道泄漏、裝置(罐區、加油站)火災、鉆井井筒套管變形等事故,同時由于地震可能破壞應急電源、消防泵房等關鍵救援設施,導致停水、停電,道路和通信中斷,加上與其他突發事件相互耦合,事故應急處置和救災任務繁重、難度大。
根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2008年6月的統計數據,汶川“5·12”大地震至少造成四川當時規模以上的石油和化工企業死亡489人、受傷3785人,傷亡人數占職工總數的1.5%,直接經濟損失120億元; 接近總數1/3的300多家企業受災較重,76%的企業被迫停產 。 而日本“3·11”大地震導致受災區域內的7家煉油廠停產,關閉的總產能達到7578×104噸/年,約占日本當時國內總產能的31.6%。 其中科斯莫石油公司千葉煉油廠、JX日本石油與能源公司仙臺煉油廠發生爆炸、火災,千葉煉油廠液化氣罐區火災持續11天。
針對地震可能對石油化工企業造成的直接和次生災害,科學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能夠有效指導企業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石油化工企業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常見做法
(一)統一納入企業應急預案體系
目前,多數石化企業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建立了覆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體系,形成1個總體預案+N個專項預案的總體結構。 地震作為自然災害的重要類型納入企業預案體系,其中,部分企業單獨編制破壞性地震專項預案,與火災爆炸、危化品泄漏等其他專項預案并列; 部分企業將地震、臺風、洪澇等各類自然災害合并編制專項預案,應急組織機構等內容通用,保留地震的應急信息接報單、應急處置指導原則等核心內容。
(二)結合實際設置應急指揮機構
政府系統可以依托地震局等部門相對獨立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而多數企業并未設置專職的地震災害管理部門崗位,通常是結合企業實際設置應急指揮機構。 例如,中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作為油氣田生產企業,將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運行管理部,依托現有的生產調度系統實現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突發事件信息接報,傳達企業領導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令,跟蹤突發事件動態和處置進展,有效保障了應急信息接報效率。 而西南石油工程公司主要開展油氣工程服務,將辦公室設在市場開發運行處,負責應急值班、召集應急會議等工作,符合企業實情。
(三)明確預測預警工作內容
預測預警是地震應急預案的重要內容,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針對分布在該省21個市(州)的油庫、CNG(壓縮天然氣)母站和加油站等重點部位,詳細規定了預測與預警相關內容,主要根據政府發布的四級預警(紅、橙、黃、藍),結合各地市公司實際情況,分析中心區域或臨近中心區域可能受到的影響程度,對可能發生的地震次生災害如易燃物引起的火災、河庫溢決造成的水災、有毒物質逸散所產生的中毒等問題進行評估,制定出地震次生災害的應急對策和采取的防震避震措施,并安排啟動預案以及采取臨震防范措施。
預案編制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典型問題
(一)地震風險分析和應急資源調查不到位
風險分析和應急資源調查是企業編制預案的前題基礎,回顧日本“3·11”大地震和汶川“5·12”大地震對石油化工企業導致的人員傷亡、生產裝置設施受損及其他次生、衍生事故,需要企業充分收集地震預案所需的前期資料。 例如,油氣勘探開發、油品銷售等石油化工企業往往具有點多線長、分布區域廣等特點,需要詳細統計所有生產經營地點所在區域的地震等級和設備設施的設防標準,統計處于地質斷裂帶附近的油氣井、罐區、管道等重要設施,以及地震風險分析、防(抗)震措施等內容。 以上工作量較大,但卻是做實地震預案內容的基礎,企業往往忽視或工作質量不高。
(二)預案分級和啟動條件過于籠統
預案的分級和啟動條件決定了何時啟動預案,以及按照哪一等級調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響應。 目前四川省多地政府預案對于地震事件分類、分級標準都提出了具體標準,例如《成都市地震應急預案》明確將地震事件劃分為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地震災害事件包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謠傳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同時還依據震級、發生位置、烈度等要素對地震災害事件設置了初判指標,依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設置了分級標準。 目前多數企業無法做到類似當地政府的規范、精準分級,一般都籠統規定以公司所在區域發生超過當地設防標準的地震為預案啟動條件。
(三)應急處置措施有待細化
雖然各類石油化工企業生產經營模式、風險類型各不相同,地震后承擔的停產撤人或應急保供等任務差異較大,但總體上都需要從原則性描述響應行動,細化為具體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 例如員工在各類典型場景中如何迅速撤離、如何開展自救互救; 各類建(構)筑物在震后如何快速進行隱患排查,判斷是否停用; 油氣田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安排生產井停產、管線停輸,基層站場如何確定撤離人員比例、保障值守人員安全等; 銷售企業加油站在什么情況下暫停營業,如果安排保供經營需安排哪些具體的抗震措施等。 另外地震之后的生產恢復及善后處置措施,也需要做出具體規定。
(四)政企聯動內容亟須落實
地震具有社會影響大、災害耦合復雜等特點,應急響應必須服從和依靠政府的統一指揮。 企業除了將當地政府關于破壞性地震的相關條例、預案列入編制依據,更需要在組織機構、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環節建立與地方政府的有效銜接,按照政府預案規定的時間節點明確分階段應急響應措施。
例如,對照《成都市地震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的綜合協調組、震情災情研判組、搶險救援組、醫療防疫組、安置與基礎設施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與外事組等工作組,企業需要明確哪些部門具體進行對接、銜接的工作內容是什么。 《成都市地震應急預案》還細化了地震事件的分階段應急響應,分別規定了震后30分鐘、1小時、4小時、12小時、24小時、48小時、72小時、72小時后的應急響應內容,企業也需要在應急預案中對應做出安排。
(五)預案要素內容有待規范
目前國家對于企業如何編制地震應急預案暫無具體標準條文,石油化工企業多數參照執行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監總局)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預案相關要求,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2號令)、《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等,缺乏地震應急救援的自身特點。 另外,部分企業在預案修訂過程中對預案要素進行刪減,導致缺少部分必要項內容。
優化石油化工企業地震應急預案的建議
(一)高度重視地震應急預案及演練工作
石油化工企業要堅決克服麻痹大意,重視地震應急預案制修訂和演練工作,越是平時難遇到、發生后容易亂的事件,越要編好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基礎支撐,平時牽引應急準備、戰時指導應急救援。 在地震預案編制和演練過程中,應基于“底線思維”應用重大事件情景構建等技術,全面排查企業應急能力存在的短板,全方位提升地震應急能力。
(二)切實增強預案的科學實用性
優化地震應急預案必須做實風險分析和應急資源調查,石油化工企業要全面考慮自身生產、地域、社會、自然等各方面因素,分析耦合和次生突發事件,重點針對如何建立快速信息溝通渠道、防范次生災害(切斷危險源、加固設施、火工器材轉移、物料降量等)、保障應急通信、設置安全警戒、疏散人員、保障物資等方面制定應急處置措施,針對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制定應急處置卡。
同一區域的企業預案之間可以考慮協商共建,以中石化為例,該集團在四川地區現有西南油氣分公司、中原普光分公司、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和勘探分公司等多個油氣勘探板塊的上游企業,這些企業的業務高度關聯、人員現場作業時相互交叉,可組織相關人員集體編制地震應急預案,消除不同企業之間應急壁壘,實現同一區域的應急信息快速傳播、應急資源共建共享。
(三)強化落實預案的政企聯動內容
石油化工企業應及時組織學習地方政府地震相關法規條例、預案等內容,從地震事件的分類分級、信息獲取、組織機構到分階段應急響應等方面,與政府預案保持有效銜接。 特別是地震的監測預警工作至關重要,企業預案應具體明確和政府相關機構的應急信息渠道,獲取第一手的監測數據,進而有效發布預警,提前采取預防性的準備措施,例如處于地震活躍帶的單位暫停高風險作業、適當調整生產操作、控制罐體液位等,以期降低和緩解重大自然災害帶來的危害后果和損失。
化工論文范例:淺析石油化工檢驗的發展趨勢探索
(四)認真開展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地震等自然災害屬于小概率、大后果事件,預案編制人員應更多學會從事故案例中汲取經驗教訓。 首先是對本企業自身經歷的自然災害等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應急處置評估工作,在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收集信息接收報送、先期處置、現場指揮、救援實施及現場管理、信息發布、輿情應對、應急資源運用與保障等環節的第一手信息,全面、真實地進行記錄和復盤討論,發現和改進存在的問題,并將具體可行的措施修訂納入預案。 同時,也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收集國內外同行業的事故案例,舉一反三進行思考。
作者:陳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