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4月18日 分類:電子論文 次數:
【摘要】生活在大數據時代,人們可以享受到大數據下便捷的生活處理、快速的信息傳遞、密切的人際交往。但同時,也要看到大數據會使私人信息被深度挖掘、整合,從而造成的隱私泄露。我們既要把握大數據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中發揮優勢,又要解決好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問題,這就需從立法、保密主體、責任承擔等多方面嚴格規范大數據在未成年人矯正的應用。
【關鍵詞】大數據;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保護
一、大數據導致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泄露的問題
以前幾年有名的“李某某案”為例,在偵查階段先是被公安人員披露涉案人信息和案件進展,緊接又被各媒體直接以其真名報道該案,廣大網友即刻就深挖掘出其家庭成員和成長背景,更瘋狂的是連幼兒園所在的哪個班級都被公開;甚至連他的辯護律師都企圖操縱網絡輿論,爆料了大量的案件進展情況!段闯赡耆吮Wo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新聞報道、網絡等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泄露該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然而李某某的隱私被侵犯得體無完膚[1],F如今提起“李某某案”,有誰還不知道呢?
在“李某某案”中,導致其私人信息泄露有兩類主體:一類是新聞媒體。該案中,很多媒體對案件報道太過于詳細,如公開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和照片,大篇幅夸張敘述消息博取大眾眼球,更有媒體操縱輿論導向,對此案“未審先判”,涉嫌干預司法;另一類是辯護律師。律師置“李某某”權益于不顧,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多次泄露案情,沒有對執業中知悉到的當事人私人信息進行保密。
實踐上致使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的原因不盡是如此。
(一)立法不完善
相對于國外較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我國立法則起步晚些,《社區矯正法》還在起草當中,沒有單獨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保護的法律。立法的滯后,導致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的保護、數據歸屬等沒有詳細的法律保護措施。大數據、網絡信息技術雖提高了信息收集、整理、存儲和共享的效率,如果不加以約束利用,也會造成私人信息泄露等問題。首先,數據的使用權利主體有爭議;其次,數據使用權限范圍不明;然后是大數據環境下的網絡是開放的,個人信息易泄露。
我國的私人信息數據保護法律處于零散化,在個人信息遭侵犯時,何種機關來治理的規定不明確,易成多頭混治,影響維護信息安全。我國現在尚沒有出臺一套專門、權威的執法標準,執法力度上未能順應大數據下的私人信息保護需要。行政法上的執法措施不完善,一般的監督監管規則只約束信息收集、處理、占有、使用、保密和利益歸屬等角度。而在大數據背景下,看似沒有關系的數據,經過網絡的深度挖掘開發,這些數據信息就通過不同渠道匯聚,能較準確地還原出敏感私人信息,輕松展現出個人形象、生活習慣。所以,以往告知、許可原則的數據監管模式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保護措施明顯不能解決大數據的發展問題。
(二)接觸信息的主體多元
與犯罪成年人的信息接觸最多的是辦案機關。法律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均有規定,即應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即便有此類規定,也難免不稱職人員的故意或過失泄露行為。新聞媒體很容易通過公檢部門獲悉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對新聞媒體的職業操守也有約束,要求新聞工作者要維護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注意保護其身心健康。可在到處充滿商業味道的新聞界,會有幾家媒體會不被利益迷惑?Warren和Brandeis在《論隱私權》一文中提到,“新聞報刊超過了禮義廉恥可以容忍的限度。傳播流言蜚語不再是閑散無聊人士的消遣,而成為一種行業,被人們孜孜不倦又厚顏無恥的從事著[2]。”
司法辦案人員、其他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個人可以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調查的內容自然會牽涉到未成年人的私人信息和犯罪記錄,這會使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在調查者面前毫無隱私可保留。參與主體多元化會對未成年人信息構成潛在危險。如在“李某某案”里,即便是辦案機關,可能也會故意或者過失地致使未成年人的私人信息泄露,更不必說是普通的社會人員了。
(三)數據庫本身的安全缺陷
一次購物網站的商品瀏覽,在下次打開時就會根據上次瀏覽的信息,主動推送出你可能喜歡的商品,可看出互聯網的數據收集功能極其強大。并且有的網絡公司或公共服務機構存儲了公民個人信息,但是數據庫的防護技術一旦滯后或有安全漏洞,就會被不法人員侵入并攻破和竊取信息。如果單位內控制度落實差些,難免有“內鬼”基于非法目的,為取得非法利益而鋌而走險,偷盜數據,導致大量個人信息泄露[3]。
二、提高大數據下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保護的構想
(一)立法上的完善
加大對泄露隱私的打擊力度與私人信息保護相關立法相結合。政府和社區矯正機構應加大對非法披露和買賣私人數據信息等新興網絡犯罪的監管和處罰。國家應盡快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并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單獨立法,具體規定政府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社會組織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的規則,增強執法管理和監管。同時,可以借鑒外國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信息保護的制度模式,健全適合我國國情、大數據發展的科學可行的私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4]。
此外,大數據背景下的私人信息保護,離不開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障公民對私人數據信息使用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又要強化對私人信息的保護意識。政府要廣泛宣傳私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提高全民對私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
(二)保密主體的確定
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私人信息保密的主體分為兩類:1.辦案機關。公安、司法機關等在刑事訴訟和矯正過程中會掌握大量未成年矯正人隱私,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會令原本就感情脆弱的未成年人受到更大的傷害。即使政法部門掌握私人信息,也不能代表那些隱私就會成為公共資源,可以被隨意使用、隨意公開。1999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女王訴米爾斯案[5]”中指出,“控方掌握信息記錄,并不能必然導致消滅個人對所有的隱私期待。”該案的判決是司法部門不當披露私人信息承擔國家賠償的“第一案”。2.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和個人。我國法律列舉了有資格參與未成年被告人庭審的主體和旁聽數額,則就需要參與庭審的人對了解到的未成年人私人信息應進行保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師法》也分別明文規定新聞媒體、律師要保護未成年犯罪人的信息。關于幫扶過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工作者、志愿者,也需對其設定嚴格的保密義務和泄露后所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只有對可能接觸到未成年矯正人員信息資料的主體規定嚴格義務,并設立相應責任追究機制,對隱私才能進行充分維護。
(三)加強數據庫防御風險能力
為減少數據庫本身的安全缺陷,我們可以運用信息加密技術來提高數據庫的數據信息保護級別,進一步加強數據庫安全水平。大數據時代下,網絡使用廣泛,許多傳輸發送信息存在未知的病毒,這要求數據庫管理人員加強數據庫監管和系統維護,防范數據危險信息和病毒,并努力確保數據安全。
參考文獻:
[1]李延舜.“權威與服從”語境中的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研究[D].蘇州大學.
[2]鄧宗強.淺析大數據環境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J].電腦知識與技術,2019(15).
[3]向燕.搜查與隱私權保護[J].環球法律評論,2011(1).
[4]嚴翠玲.如何防止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的“裸奔”[J].人民論壇,2018(16).
[5]向燕.搜查與隱私權保護[J].環球法律評論,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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