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3月06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本文根據社會福利理論,采用科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來推進財政支農的福利模型,通過分析近十余年中國農業大省面板數據實證,從而得出中國市場轉型過程中價格機制導致中國財政支農轉向了城鄉居民福利,也阻礙了農民農業生產的勞動收入,提升了城鄉居民福利差距。中國農民收入結構和農業總支持數據也說明:迫切需要調整財政支農的轉移支付政策,從而有效改善農民福利水平。
關鍵詞: 財政支農政策,農業生產性支持,農業補貼,經濟福利,政策績效
一、引 言
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在于解決三農問題。農民收入低下、農業產業薄弱、農村發展滯后的三農問題加劇了以城鄉收入差距為特征的中國社會福利失衡。2004年以來,中共中央連續14個“一號文件”均緊鎖三農問題,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乃是重中之重。通過建立并完善各類農業補貼、農業生產性支持、農產品價格保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措施,加大農民市民化力度,多層次、寬口徑、千方百計解決三農問題。通過十幾年的財政支持,三農問題雖有改觀,但城鄉收入差距依然居高不下,農民平均收入水平增長緩慢。
科學評價和審視農業補貼的政策績效顯得尤為重要。農業具有公共產品特性,農業生產的價值在市場價格機制中難以全面反映,農業產業在市場競爭體系下的脆弱性也愈發明顯[1]。現代國家往往通過一般性公共服務和農業補貼等措施,對農業生產、流通、貿易及其生產者提供補貼,以彌補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經濟福利損失。
由于經濟福利取決于國民所得和收入平均分配程度[2],森福利函數Wf=Y(1-Gini)充分體現了社會福利績效與收入水平和分配公平的關系[3]。羅爾斯主義認為,社會福利在根本上取決于弱勢群體的福利水平。因此,收入差距擴大必然對社會福利產生負效應[4],不平等的收入分配不利于每個人經濟福利的增加[5]。在中國,社會福利水平決定于農民的福利水平。農民收入水平低和城鄉收入差距大加劇了農民經濟福利的嚴重不足,進而影響到社會總福利水平的提高和小康社會的全面建成。
二、文獻綜述與中國政策實踐
農業補貼在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浪潮下逐步成為農業保護政策的核心。農業補貼理論認為應建立生產補貼、價格補貼和產品補貼等貫穿農業生產及其生產者的公共財政補貼機制。根據WTO《農業協定》,各國對農業生產進行價格或非價格形式的財政支持措施,以實現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增強農業生產抵抗自然災害和價格波動的能力,化解農產品“增產不增收、減產卻減收”的窘境。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價格補貼措施,可提升本國農產品的競爭力,增加本國農民的經濟福利,并最終提升整個國家的福利水平[6]。
囿于WTO《農業協定》對價格性補貼的約束,非價格性農業支持項目急劇增加。據統計,1996-2009年,美國增加了124%,歐盟更高達184%[7]。美國作為實行農業補貼最早的國家,農業支持的形式多、范圍廣、額度大[8]。歐盟建立了完整的農業支持價格機制和保護農業的市場機制。日本實施全面而高強度的農業保護政策和非關稅壁壘,提高糧食自給率和農業競爭力[9]。巴西則先后實施了家庭農業支持計劃、農產品最低保護價格、農產品直接補貼等財政支農政策。
中國農業補貼政策起步較晚。加入WTO之前不僅幾乎沒有建立系統的農業支持政策,而且還通過農業向工業、農村向城市輸送產品剩余的厚工薄農辦法,建立和壯大國家的工業經濟體系。1986年,發軔于農村的中國改革,其重心轉向城市,實行有利于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和城鎮職工的工資分配制度與社會福利政策。2001年WTO的加入致使中國面臨世界農業的激烈競爭,促使中國重新審視農業政策。
2004年,中國建立了糧食、良種和農機補貼項目,2006年取消農業稅,同時增加農資綜合補貼項目,豐富并擴大了農業支持手段和支持力度。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和完善,中國農業補貼的財政支持體系基本涵蓋了農業生產、流通、貿易及農業生產者等各環節[10],初步建立了價格支持、直接補貼和一般服務支持的農業補貼政策框架。一系列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農業補貼政策和農業支持措施得以實施,逐漸形成符合國際貿易規則的農業支持政策體系,如最低糧食收購價格、出口補貼、種糧大縣(戶)獎勵等。
中國財政支農雖然從無到有并快速發展,但對促進農業發展的效果卻比較有限。一個重要表現是,中國農業總支持率與國外相比顯然偏低。2004-2013年,中國小麥、大米、玉米、大豆等特定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年平均值僅為1.08%,其他非特定農產品價格補貼水平年均1.21%,與WTO《農業協定》中綜合支持量①的下限即8.5%的“微量允許”政策相差甚遠[11]。
較之于發達國家如歐盟、美國農業支持急劇擴大的現實,中國農業產業的保護過低,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由于中國在短期內無法達到美歐等國的補貼規模和補貼水平,難以迅速提高中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由于生產成本的急劇攀升,財政補貼已經不能彌補農民收入與平均勞動時間的差額。從2001-2015年,中國農業種植業生產價格指數和農村消費價格指數分別上升了85.4%和47.2%,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農業補貼的政策效率,并直接削弱了中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理論模型與數據來源
根據中國經濟典型的二元特征,我們借鑒Acemoglu and Guerrieri(2008)和Aghion and Howitt(2009)分析財政支農對農民福利的影響[12,13]。假設制造業和農業兩部門生產函數為規模報酬不變的科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且彈性相同,β代表資本份額,1-β為勞動份額。由于不分析兩部門技術水平差異對農民經濟福利的影響,可假設兩部門技術水平相同,且均為完全競爭市場。那么,在一定的技術、投資和勞動力條件下,農業和制造業的生產函數分別為:
Ya=AKβaL1-βa(1)
Ym=AKβmL1-βm(2)
農業生產中的資本包括農業生產性支持和農業價格性補貼,制造業的資本為機器廠房投入。A為兩部門的技術水平,La為農業部門的勞動,Lm為制造業部門的勞動。Ka為農業部門的資本,Km為制造業部門的資本。在市場出清條件下,兩部門的資本投入之和等于總資本K,兩部門的勞動投入之和等于總勞動L。
假設總產品由農產品和制造品組成,且二者互補,則總產品Y的生產函數為列昂惕夫生產函數:
Y=min Ya,Ym(3)
在市場均衡的情況下,兩部門的產品相同,有:
AKβaL1-βa=AKm(4)
政府為了扶持農業發展,對農業進行生產性投資和價格補貼,農業生產支持率為η。就目前中國的戶籍制度來看,城鄉間的勞動力能夠自由流動,但是由于中國戶籍制度下城鄉福利待遇差別很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工資存在相當差距。設城鄉間工資差距為wa/wm=ξ,ξ≤1,即城鎮化率越低,城鄉隔離越嚴重,ξ便越小,農民工資相對城鎮居民就越低。完全競爭條件下,兩部門的資本報酬和勞動報酬相同,因而有:
wa=YaLa=1-βAKβaL-βa=
ξ1-βAKβmL-βm(5)
1+ηr=YaKa=1+ηβAKβ-1aL1-βa=
βAKβ-1mL1-βm(6)
根據式(4)(5)(6),可以得到兩部門資本和勞動的分布比例:
LaLm=ξ1-β(7)
KaKm=1+η11-βξ2(8)
從式(7)可以看出,城鎮化水平越高,農村勞動力的比重越小。這個結論同中國目前城鄉間的勞動力流動情況相吻合。城鄉間的工資差距越大,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比重就越高。由式(8)可知,對農業支持越高,農業資本的占比也越高。城鎮化水平越低,投入到農業的資本也越低。也就是說,農業生產性支持與補貼措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城鎮化滯后對農業的負面影響。
根據式(7)和式(8),可以得到城鄉居民的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差距:
LawaLmwm=ξ2-β(9)
Ka1+ηrKmr=1+η2-β1-βξ2(10)
式(9)也表明,城鎮化水平越是滯后,農村居民相對于城鎮居民的勞動收入就越低。究其原因:一是城鎮化水平提高后,農村勞動力相對減少;二是農村居民工資的相對下降。式(10)則表明,財政支農資金越多,農村居民相對于城鎮居民的資本收入就越高。由于政府生產性投資和財政支農措施不會影響城鄉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差距,在農產品和制造品價格既定的條件下,提高農業的生產性投資和農業補貼會降低城鄉間的收入差距。
綜上,可以得到整個經濟的人均收入水平:
YL=A1+η11-βξ21+1+η11-βξ2βξ1-β1+ξ1-β1-βKLβ(11)
由式(11)可知,財政支農可以提高整個經濟體的人均收入水平。城鎮化水平越高,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城鎮化水平越滯后,人均收入水平則越低。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別為:
YaLa=A1+η11-βξ1+β+ξ21+1+η11-βξ2βKLβ(12)
YmLm=A1+ξ1-β1+1+η11-βξ2βKLβ(13)
式(12)表明,財政支農可以提高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且城鎮化水平越高,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由式(13)可知,財政支農本身會使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下降,但是財政支農會提高整個經濟的人均資本水平,從而提高人均儲蓄,推高人均資本水平。因此,財政支農對城鎮居民的影響方向取決于整個社會的儲蓄率。儲蓄率越高,財政支農越可以提升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
上述模型的推導表明,財政支農對農村居民經濟福利水平及其相對變化的績效與Sen福利函數的結論一致。根據經濟福利的社會傳遞機制,從國民經濟福利指標出發,選擇農民人均農業經營收入、城鄉收入比作為反映農民在個人福利和社會福利方面的主要指標,重點考察政府的農業生產性公共財政投入和農業價格性補貼對農民福利水平產生的影響。
根據中國財政支出政策和農業發展現狀,選取農業公共財政投入率、農業補貼、農業經營收入率、播種面積、有效灌溉率和城鎮化率等直接或間接影響農民絕對收入和相對收入的指標,借以考察財政支農對農民收入的個人福利效益和對抑制城鄉收入差距的作用即對提升農民社會福利的效應。公共財政投入的城鄉差異將直接影響國家財政對農業支持的力度,從而決定是否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農業補貼包括價格性和生產性兩方面直接或間接的補貼,即中國正在實施的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共四項補貼。農民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主要為打工收入)、經營性收入(農業生產)、轉移性收入(民生性轉移支付)和財產性收入(幾近于零),而農業支持政策主要是通過提高農民經營性收入從而在總體上增加農民收入,所以農業經營收入占農民總收入的比重成為衡量財政支農績效的主要指標。控制變量方面,農業播種面積和有效灌溉率影響農業經營性收入,城鎮化水平的高低將決定農村人口的整體數量,間接影響農民人均收入。
作為形成農民經濟福利的主要變量,本研究采用廣義的農林水事務支出數據,四項農業補貼反映農業價格性補貼的程度,城鄉收入比根據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兩個性質一致的數據獲得,以克服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能全面反映居民實際收入的弊端。由于中國各地農業發展差距較大,我們選擇13個“農業大省”,即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其農業補貼總額占全國75%以上。時間軸則從2004年我國開始實施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為開端到2016年。
13年間,中國農業生產性支持和農業補貼分別增長了7.54倍和3.61倍(2004年價格,下同),農業生產支持率截至2014年僅增長了2.8個百分點,而2015年下滑到2004年以來的最低點。從微觀上看,農業家庭人均經營性收入增長異常緩慢,并且一直低于農民純收入增長率,2014年更是出現了負增長,農業經營性收入占比居高不下,平均占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半,突顯出財政支農任重而道遠。
從收入水平及其構成看,13個省份中,由于農業補貼的陸續實施,扭轉了農民農業經營性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負增長的局面。而農民人均農業經營性收入雖然逐年提高,但其比重卻逐年下降,表明非農經營收入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絕對動力和主要力量。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與農業經營性收入和農業支持并沒有明顯的線性關系。
從城鄉收入差距看,13個省份的城鄉收入比在2009年跌入谷底,凸顯了中國農業產業的脆弱性和農業支持政策對增加農民收入的有限性;2010年后逐步緩和,但2016年又趨向擴大。城鎮化在客觀上同時降低了農民和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對農村人均收入降低的幅度會更大。截至2015年,13個省份的城鎮化率比2004年提高了12.33%,大約20.5%的農民轉化為新興城鎮居民。新興城鎮居民往往是村里的“富人”、城里的“窮人”,從當期看,農民市民化會降低農村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
四、農民經濟福利績效分析
通過STATA12進行的計量分析顯示,農業生產性支持對農民收入的邊際效率為0.412,但農業補貼的邊際效率僅為0.0166。在考慮播種面積、灌溉率和城鎮化率等控制變量的情況下,農業生產性支持對農民收入的邊際效率依然很顯著,均超過0.3。解釋變量有農業生產性支持nysc、農業補貼nybt、播種面積bzmj、有效灌溉率nygg、城鎮化率czhl、農民人均農業經營收入率jysr、城鄉收入比cxll,l表示對各指標的對數;被解釋變量為農民人均收入F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c,lnf和lnc分別為兩者的對數(下同)。
其中,bzmj對農民收入的作用異常明顯,其邊際效率超過1%,說明保持耕地面積不減少對穩定農民收入具有重大作用。其作用機理主要是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減少了農村人口數量從而增加農村人均耕地面積。同時,農業技術進步也會增長單位面積產量進而增加農民收入。但農業補貼對農民收入的促進作用并不是很顯著。這與顯示的結果高度一致。
2004年以來,農民家庭的農業經營性收入逐年上升,但在農民收入構成中的比例卻逐年降低。究其原因:第一,政府財政的農業生產性支持對農民農業經營性收入的提高在p<0.01下的影響異常顯著,而農業補貼的作用卻不太明顯;第二,農業財政支持對農民經營性收入的效用程度相對于農民總收入的效用反而較小,在全部考慮控制變量的情況時尤甚;第三,農業灌溉對農民農業經營收入卻出現了比較強烈的負效應,說明灌溉成本高影響農業經營收入增加;第四,城鎮化水平對農民農業經營收入的提高特別顯著,邊際效率高達1.425%,表明城鎮化是提高農業生產率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之一。
實踐證明,農業經營性收入增長乏力,促使大批農民進入城鎮從事非農生產活動。但由于戶籍制度的束縛,農民工收入與城鎮居民工資收入差距在不斷拉大,從而驗證式(9)的結論,即城鎮化水平越是滯后,農民相對于城鎮居民的勞動收入越低。財政支農和補貼對城鎮居民收入有比較顯著的正效應,其影響程度甚至超過了對農民收入的影響(表3)。說明財政支農對提高農民收入并不理想,反而通過市場作用較多地轉化為城鎮居民收入。究其原因,在于財政支農所催生的農民生產性消費為制造業提供了更多的原料和市場,提高了制造業生產附加值,進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增進城鎮居民的經濟福利。
反映了從農業支持政策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進一步驗證了表3所論證的結果,即收入更多地輸送給城鎮居民而不是農村居民。無論是政府財政的農業生產性支持,還是價格性支持的農業補貼,都比較顯著地擴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兩者合計的影響程度達到或超過0.1%。加入其它三個控制變量后,在p<0.01時,其影響程度仍很顯著,高達0.07%-0.09%。因此,現有農業支持政策和補貼措施并沒有顯著提升農民收入,在減少城鄉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從而進一步證明,圖1所反映的城鄉收入差距的縮小,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農民非農經營收入的擴大,農業勞動力進城務工或從事其他非農產業是農民增收的主要動力。故農業支持政策和農業補貼的作用不容樂觀。
在生產環節,農業種植業生產價格指數遠遠高于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農業種植業生產成本的快速增加擴大了工農業產品的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處于不利地位,降低了農業生產性支持的政策績效。而在收入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上升又削弱了農業直接補貼的政策績效。每年近2.7億超大規模青壯年農民工進城務工,消減了農村傳統上的自產自給率,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市場化程度被動快速攀升。這種畸形的市場機制加劇了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致使財政支農資金通過市場機制更多地向工業和城市轉移。
從經驗看,以糧食為主的農副產品價格較低是其發揮作用的主要途徑。表4顯示,糧食播種面積對城鎮居民收入的影響在0.653%~0.733%之間,糧食市場的價格傳遞對農民收入的提高十分不利,但卻非常有利于城鎮居民收入的提高。說明在市場經濟下,工農業產品仍然存在厚工薄農的價格剪刀差,繼續消減著農民實際可以享有的收入水平。據統計,2015年,13個省份農業種植業生產價格指數比2004年平均增長了85.4%,是同期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的2.4倍,農業生產價格指數是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的2.5倍②(圖2)。農業生產價格指數大大高于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和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使得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消費品在流通環節出現了有利于城市商業和背離農民利益的福利轉向。在分配既定的情況下,收入在工農業價格剪刀差的作用下,更多地輸送給了城鎮居民,造成農民收入增長水平和增長速度都大大低于城鎮居民。
五、結論與建議
首先,在協調城鄉居民經濟福利方面,中國財政支農的轉移性支付沒有根本改變農民相對經濟福利水平較弱的趨勢,從而導致對城鄉居民福利的“逆向”調節。計量分析表明,“逆向”調節的原因在于財政支農通過厚工薄農的價格機制更多地轉移給城鎮居民致使城鄉收入差距無法在短期內得到根本扭轉。中國農業補貼在縱向上雖然增加了農民收入,但在現行價格體系下并沒有切實縮小城鄉以收入水平為主要特征的福利差距。由于新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厚工薄農的價格體系造成了市場價格畸形化,致使中國農業補貼很難有效維護農業生產價格和農產品價格的相對穩定,從而難以明顯提高農民的相對福利水平。因此,在政策層面,國家應彌補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通過大幅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稅收政策調控收入再分配,減小市場機制對工農業價格剪刀差的干擾;通過加大農民的社會保障和農業生產保險等轉移性支付政策和支付力度,特別是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讓農民切實分享經濟發展的福利。
其次,中國財政支農在總體上限制了農民農業生產的勞動投入,對增進農民經濟福利的作用有限。就生產性支持和農業補貼而言,前者對改善農民福利的效用稍大。由于中國農民數量巨大,在總人口中的占比較高,有限的財政支農資金很難發揮提高農民經濟福利的作用。因此,中國應靈活運用WTO《農業協定》,避免走國外農業補貼的老路,最大限度地實施農業生產性支持政策和農業勞動技能支持政策,以農業生產性支持為重點,大力扶持農業生產設施,如水利灌溉、道路、農生產業機械化等方面的建設,深入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加大農業科技推廣與勞動技術培訓,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切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競爭力。在此基礎上革新農業補貼機制,切實增加對糧食主產區和種糧大戶的補貼和獎勵額度,改進補貼方式,加大對生態農業的生產性補貼和價格保護,大幅提高“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補貼。
再次,中國13個農業大省的數據分析表明,非農經營成為農民經濟福利增加的巨大引擎。由于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和進城務工農民數量的巨大,農民經濟福利的改善不無例外地主要來源于非農經營性收入的增加,這一比例超過60%。其政策涵義是,應加快城鎮化、推進農業產業化水平,通過拓展農業產業鏈,拓寬農民就業途徑,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提高社會總福利水平。因此,對中國廣大農村來說,有必要改革農地流轉制度以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效應和勞動生產力,改革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以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只有把更多的農民轉化為城鎮居民,切實破除二元經濟模式,才是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著力點。
注釋:
①綜合支持量(AMS)是用來衡量為支持農產品生產者而提供給某農產品或為支持廣大農業生產者而提供給非特定產品的年支持水平的技術指標。
② 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6》全國統計口徑的數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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