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4月29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摘要:在婦女史研究中如何運用基本史料?一是注意區分主流話語與女性生活的實際情況;二是注意區分文獻敘事與女性真實的心態;三是婦女史研究要與社會結構中諸因素密切結合;四是探討婦女的能動性要與分析解構相結合。
關鍵詞:基本史料;婦女史研究;社會性別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婦女史研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很多學者都著文做了總結性的回顧,既指出了成績,也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四點:一是婦女史研究依然沒有進入學術主流,研究隊伍素質亟待提高;二是整體理論水平不高,研究方法創新不夠和缺乏多樣化;三是研究范圍和視角仍然單一,微觀與宏觀、個體與群體關系的分寸掌握不夠精確;四是婦女史與傳統史學的關系依然模糊,對現有研究成果利用不夠。上述問題的確是婦女史研究必須解決的,但想一蹴而就決難辦到,尤其是理論的建構方面。
我覺得高世瑜的一個主張很有道理:“在研究基礎薄弱的情況下,無論我們認同哪一種理論,目前都應該腳踏實地地做好史料搜集等基礎研究工作,以基本史料與已有成果為基礎,一個個課題做起,而不必急于建立理論框架。”[1]107本文依據自己的研究經驗,就基本史料的運用談談初步的看法。
一、注意區分主流話語與女性生活的實際情況
由于婦女在歷史上是失語的群體,因此基本史料關于女性的描述大部分出自處于社會上層的封建士大夫之手,他們締造了傳統的婦女思想和婦女觀念。在19世紀80年代婦女史研究興起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從周代開始,中國婦女就在男尊女卑和“三從四德”的束縛中過著屈辱的、受壓迫的悲慘生活。可是當人們對婦女生活狀態進行研究之后卻發現,歷史中的女性并非皆如主流話語所說的那么悲慘可憐———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階層,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個體,不同的地域,女性的生活狀況是不一樣的。
從時代角度來講,傳統性別文化對女性的控制有一個由寬到嚴的發展過程。先秦是宗法制社會,特別強調家族血緣傳承的純潔,所以先秦沒有處女觀念,也不講究從一而終,但一定要求女性在婚姻期間保持貞操。兩漢社會個體家庭比較普遍,夫妻的權利關系受到重視,因此主流話語中“從一而終”的呼聲比較強烈,但世俗貞節觀念非常寬泛,婦女再嫁比較平常,社會輿論也認為女性再嫁很符合情理。直到唐宋時代都是如此。
宋代雖有以程頤為首的理學家主張“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但社會上婦女改嫁也是正常的事情。明清以后,隨著貞節觀念的普及,處女觀念深入人心,寡婦再嫁不易,但并不是所有的寡婦都不能再嫁,而且下層社會貧困人家也有將寡媳賣掉以圖錢財的。從女性身份來講,身份不同,社會對她們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賢妻良母和“從一而終”通常只是針對妻子的要求,對妾和姬侍這類女人來說則不存在問題,她們經常被主人用于交換或為他人侍寢,主人也不要求她們知書達禮、具有賢妻良母的端莊風范。明清時盡管貞節觀念很強烈,但有些妾若想守節非常困難。清代有一汪姓老翁,“富于財,妻死無子,納一妾,生子而殤。及翁死,族人利其財,逼嫁其妾”[2]。
一方面,貞節是套在為妻女性們身上的枷鎖,另一方面,對許多妾姬來說,貞節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從男女地位角度來講,因為女性身份的不同,男尊女卑并不是普遍的真理。在母子關系中,母親的地位就比兒子高,母親從子僅是社會身份的歸屬。在上層社會,姐妹的地位雖然低于兄弟,但卻有親情作為補償[3]。
兩性之間只有妻子的地位是低于丈夫的。即便同為妻子,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個體,夫妻關系也存在著差異。上層社會受“相敬如賓”觀念的影響,形式上夫妻能保持互相敬重,但因衣食無憂,妻子較少或基本上不參與家庭生產活動,因此除內務之外,掌握的話語權較少。而下層社會受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家庭暴力較多,但為生活所迫,妻子必須或經常參加家庭的生產活動,因此又掌握著一定的話語權。地域差別對女性生活狀況也有較大的影響。
一般說來,在以農業為主、經濟結構比較單一的北方,儒學傳統一向比較發達,婦女所受束縛較多,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者基本上都是北方封建士大夫家庭婦女。而在生產方式和經濟結構相對多樣化的南方,儒學傳統則不如北方發達,社會對女性的控制就較少,婦女的活動空間相對較大。明清時代所見女性拋頭露面、外出交游的現象大都發生在江南一帶,并集中在社會中下層。
在明清歷史中還有這樣一個傾向,當一個家庭或家族通過某種方式擁有了一定的政治或經濟地位以后,其生活方式就開始向上層社會靠攏,表現之一就是對家中的女性進行規范和約束,比如北方的晉商和南方的徽商。此外,家庭出身、文化修養、性格特征等也會導致女性生活狀況的不同。一般說來,女性出身高于丈夫者,家庭地位較高;出身低于丈夫者,家庭地位就較低。女性文化修養較高者,一般也能得到丈夫的尊重;文化素質較低者,則易受丈夫輕視。
女性性格較為潑辣者,也能在家庭中爭得一席之位,甚至在某些方面控制丈夫,這就是歷史上從不缺乏的悍妻現象,尤以唐代最為突出。上述實際上就是婦女史學目前最重視的差異問題。雖然差異很明顯,但不能以點代面,不能因為母親地位高,就說古代婦女地位不低;不能因為公主家庭地位高,就說妻子地位高。
我認為作為一個性別群體,自從進入父權制社會以來,女性受壓迫、受歧視是一個客觀的存在,但由于社會的多元化結構,處于不同時空下的女性具體地位是有一定差異的。研究婦女史必須將主流話語和女性實際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一方面看主流文化建構的實質,另一方面要在差異中找出共性的地方,只有這樣才能客觀地說明婦女在歷史上的情況。
二、注意區分文獻敘事與女性真實的心態
女性主義學者認為:“單一化的客觀現象根本不存在,現實是詮釋與閱讀的結果,不同人按不同角度,或同一人在不同時空下,會對同樣的現象作出不同的詮釋。”[4]社會學的研究已經證實,同樣一件事情,由于觀察者的角度不同,所處立場不同,他們看到的現象是不一樣的。由于流傳下來的文獻基本上都是以男性的主體意識來書寫的,那么它們的敘事是否完全真實,是否真實表達了女性的心態,是婦女史研究中必須注意到的問題。
《左傳》所載息夫人和季芊的事跡非常典型,很值得分析一下。息夫人是息君之妻,楚文王滅息國殺息君,她被迫改嫁楚文王并生有兩個兒子,但她從不主動與楚王說話。楚王詢問原因,她回答說:“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5]1771單從表面來看,息夫人似乎對自己一身事二夫的行為很感羞愧;從女性視角來看,息夫人的行為正是對息君的難以忘懷和對楚王的憎恨,但在貞操和生命之間,她更重視后者,這才是真正的女性意識。季芊是楚王之妹,她的哥哥本想讓她與魯國聯姻,不料在北上途中遇盜,勇士鐘建背著季芊突圍而出。
一年以后,楚王重提舊事,季芊推辭道:“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鐘建負我矣。”于是楚王就將她嫁給了鐘建[5]2140。從表面上看,季芊此舉很符合“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法,因此她就成為明文記載的因與男性有肌膚之親而委身以嫁的第一位女性。但從女性的角度分析,與其說季芊是迫于禮教而不得不嫁給鐘建,毋寧說她巧妙地利用禮教的刻板為自己的愛情尋找到了合適的借口。更多的女性史料在記錄過程中可能還遭到記錄者有目的的改編。
比如女性資料最集中的文獻《列女傳》。這里包括劉向的《古列女傳》和歷朝歷代正史中的《列女傳》,以及明清以來地方志中的《列女傳》。據研究,劉向編撰《列女傳》的時候就進行了一定的加工,韓國女性主義者更是指出:“它是一部基于男性作者的觀念,重新進行創作而問世的。”[6]從現存資料來看,劉向至少對息夫人的事跡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寫:息夫人并沒有失身于楚王,更沒有為楚王生有兩個兒子,而是為丈夫息君殉情死了。
以此例證推想,劉向撰寫《列女傳》時對上古其他女性的事跡大動手腳是在所難免的。漢代以后,“從一而終”成為上層建筑的主流話語。作為弘揚封建倫理道德的教科書,《列女傳》所載女性事跡究竟是不是歷史的客觀記錄,這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后漢書·列女傳》《晉書·列女傳》及《魏書·列女傳》中的婦女形象和事跡尚相對多樣化,但已向貞節孝義的方向發展。在兩《唐書·列女傳》里,婦女形象和事跡就開始變得單一起來。
《宋史·列女傳》因是元人所修,貞節觀比較寬泛,女性事跡也比較多樣。到了《明史》和《清史稿》里,《列女傳》干脆變成了《烈女傳》,所記女性除了貞女就是烈婦。從記錄本身來看,明清婦女的節烈行為完全是自覺自愿的,似乎守一就是她們追求的人生意義。但是婦女史研究已經證實:各類文獻中的女性,尤其是傳記中的女性,要么“只代表著‘男性的凝視’下的對象要素”,“她們是為特定歷史目的而建構的文學主題”[7];要么是“只生存在由他人建構并強加給她們的觀念意識當中”[8]的結果。
當然,我這樣說并不是否認基本史料在婦女史研究中的價值,畢竟婦女史研究不能憑空架構,只能從最基本的史料著手。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利用和分析這些基本史料。我認為基本史料的記載應該是真實的,但應清楚地認識到這些史料并沒有真實到足以反映事件的本質,也沒有真實到足以反映當事者的感受。所以在利用這些史料時,一定要立足于女性的立場,即“深入了解女性的思想,細心揣摩女性的體驗和感受,從女性自身的立場去對歷史和事件作出獨立的判斷和詮釋”[9]。
三、婦女史研究要與社會結構中諸因素密切結合
在人類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社會結構和社會文化,社會結構和文化中所存在的諸多因素對女性地位和生活狀況都有重要的影響。盡管從兩漢時代起,儒家倫理已經成為封建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婦女的生活,但是除了傳統的儒家思想,現實社會中還存在著很多因素,比如經濟結構、宗教信仰、家庭環境、親屬和宗族關系等,它們都對婦女的生活形態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研究婦女群體,一定要將她們放入社會的大背景中進行,盡可能地考慮多種因素,而不應一般性地描寫婦女在傳統中國的位置,“那樣做實質上已經暗示婦女在一定程度上處于歷史以外,她們的生活不受文化、社會、經濟變動的影響”[10]1。
主流話語是最影響女性生活的一種因素。西周初年,雖然一夫一妻的個體婚已經確立,但禮樂制度尚未建立,“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態上更是自由、活潑與放任”[11]。即使到了周公制禮以后,由于婚姻“六禮”的實施主要針對貴族階層,社會中下層較少受到束縛與影響,鄭衛風詩即充分說明了男女兩性尤其是女性在婚戀問題上的大膽與主動。但是由于實行宗法制,家族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女性在婚姻期間的操守被看得十分重要。
秦漢以后,隨著個體家庭成為社會的基本單位和婚姻“六禮”的普及,以及“三從四德”“從一而終”的賢妻良母觀成為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女性意識開始泯滅。宋明理學時代,女人的價值和貞操聯系到一起,貞操成為比生命還貴重的東西,女性持貞守節的越來越多。經濟地位也是影響女性生活的重要因素。
“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女性又不具備獨立的社會身份,因此,盡管女性尤其是下層女性廣泛地參加了社會生產活動,但在男性話語中她們是被男人養活的群體。唐代允許寡婦再嫁的一個非常充分的理由,就是避免女性因為無人養活而無法生存。
宋代一些士大夫對程頤提出的絕對貞節觀表示懷疑,也是擔心女性無法養活自己。明清時一些有資產的寡婦再嫁是想通過服役婚來招收一個打理資產的男性,但是那些家產富裕、兒女長大成人能支撐門戶的女性就很少再嫁;另外,明清時代年輕未育、為夫殉節的女性多有裹小腳而缺乏謀生能力者。除了社會文化因素和經濟因素,女性生活狀況還受其他因素制約。比如春秋時期沒有什么禮法來限制寡婦再嫁,但至少在貴族階層還是有守節的婦女,她們大多都是儲君或國君的母親,這個身份可能是她們不想再嫁或不能再嫁的原因。
在唐代,婦女再嫁相對自由是不爭的事實,但據《唐代墓志匯編》所載,更多的婦女傾向于守節[12]。關于其中的原因,我覺得是否育有子女、喪偶時的年紀及家庭環境和親屬關系的狀況,都會影響到她們對生活的選擇。比如,古代實行早婚,正常情況下,四十多歲喪偶的婦女已經是兒孫滿堂,這個時候她想不想再嫁與為丈夫守節的關系已經不是很大。
另外,唐代老夫少妻模式比較流行,很多十幾歲的女孩子往往嫁給三十歲左右的男子為妻,這可能也是影響她們是否選擇再嫁的一個原因。唐代公主和北宋公主再嫁較多,與公主特殊的身份和婚后居住方式有關。公主們都有自己的宅第,結婚后不與或很少與丈夫的家人住在一起,身份相對獨立。駙馬很像民間所說的贅婿。夫妻關系不是男尊女卑,而多是女尊男卑。
駙馬死了,公主再婚再嫁不會有太多的尷尬。不論是前一種原因,還是后一種原因,都是公主再嫁的有利因素。其他女性沒有公主的這兩個優越條件,再嫁自然比較困難。也有學者認為,“在沒有擇偶自主權的時代,結婚并不一定意味著幸福。……守節倒為許多不愿再受包辦婚姻之苦的婦女提供了一種逃避的方式”[13]。
這話說得固然不錯,但必須要看守節的觀念是誰提出來的、又是為什么而提出來的。如何進行評判?評判的標準是什么?是以特定時期婦女的體驗還是站在今日人權的立場上?“單靠經驗的研究———婦女所做的,或關于婦女的,并不能完全解決排斥婦女的問題。”“要想得到女性主義者所希望獲得的結果,史學家所提出的問題和所采取的分析方法是關鍵。”[18]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在探討婦女體驗和能動性的同時,也要深入分析哪些是女性自己的東西,哪些是父權制性別文化強加給她們的東西,在此基礎上提出問題,進而再找出分析問題的方法。
總之,傳統史學留下來的基本史料絕對是婦女史研究不能忽視和摒棄的。盡管有著“非客觀”和“男性主體意識”的缺陷,但它畢竟是記載歷史最基本的文字資料。只要采用適當的分析方法,照樣可以得到相對客觀的結論。所以,在更多“客觀”的新史料被發現以前,它是我們研究婦女史必須依靠的重要資料。即使大量新的婦女史料被發現,傳統史料也不能被束之高閣,而是要把它與新史料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差異和共同的地方。只有這樣去做,才能使婦女史研究更具客觀性,才能為建構我國婦女史研究理論和方法提供有益的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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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刊物推薦:史學理論研究(季刊)創刊于1987年,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主辦的歷史學學術性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