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4月14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將 2018 年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流動人口監測數據進行匹配,并運用 Heckman 兩階段法與分位數回歸法,對地區數字金融發展是否影響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進行了理論和實證分析。研究結果表明,數字金融發展顯著提高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且相比于高收入階層的創業者,數字金融對發展型中等收入創業者的收入提高效果更明顯。機制分析表明,數字金融通過降低資金約束、促進創業領域轉換、擴大雇傭規模和增強風險偏好提高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調節效應分析顯示,較高的人力資本、更深的社會融入程度和更強的風險管理能力能更好發揮數字金融促進農村流動人口創業增收的效果。因此提出進一步建設互聯網等數字基礎設施,發揮數字金融在緩解資金約束等方面的作用,以提高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
關鍵詞:數字金融;創業收入;農村流動人口;收入階層;創業類型;社會融入
一、問題的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堅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始終做到發展為了人民。要實現共同富裕,重點在于提升社會弱勢群體的收入。當前,農村流動人口的人力資本和勞動技能缺乏比較優勢,在就業中普遍處于劣勢地位,因此近年中央不斷提出要打開多元化就業渠道,以創業帶動就業。
回顧我國改革開放 40 余年的發展歷程,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長期處于被動狀態,創業積極主動性不高,以親友示范的帶動效應為主[ ],這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創業收入不高難以激發農村勞動者創業的內生動力。在創業的物質資本準備或自身教育程度、社會關系網等方面,農村流動人口相比城鎮本地勞動者均存在差距。
除了運用自有資金或親友借貸進行創業,農村勞動者在創業過程中難以獲得有效的融資渠道。正規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創業者提供充足的抵押品或擔保人,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而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傳統金融機構對農村勞動力小微型創業支持的激勵不足,以行政式攤派的小微創業扶持往往流于形式而不具有普惠性。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雖然可以借助關系網監督等手段降低違約風險,但往往存在地域局限性,且融資成本較高。
針對此問題,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把更多精力放在發展數字普惠金融上,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切實解決中小微創業企業的融資難問題①。數字金融采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大幅降低了金融機構的服務成本,信用認證技術使得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得到一定解決。數字技術對發現和利用機會方式進行了重塑,推動新型金融服務應用于社會的創業活動中[ ],數字金融相比傳統金融更具備地區穿透力,互聯網應用使跨區域服務成本更低也更為便捷,農村流動創業者通過數字金融獲得更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數字金融中的移動支付等模式能有效降低創業者的交易成本[ ],成為傳統正規金融的有力補充和支撐。創業者的融資約束、交易成本均在下降,有助于激發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熱情,提高該群體的收入水平。數字金融所依托的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展,也可能帶來網絡詐騙。
根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 2015 年數據統計,約 9.7%的受訪家庭曾遭受過網絡類型的詐騙②,有可能會對其收入造成影響。因此本文探討的主要問題是:首先,數字金融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的提高是否存在顯著促進效應;其次,數字金融如果提高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那么是擴大還是縮小了不同階層的收入差距;最后,數字金融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變動產生影響的機理是什么?與已有文獻相比,本文的主要貢獻體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過往數字金融與創業關系的相關研究并未深入探討對農村流動人口這一群體的影響,作為社會中的相對弱勢群體,探討數字金融的發展能否提高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以及如何運用數字金融手段促進該群體收入提高,有利于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第二,過往相關研究對創業類型并沒有進行具體劃分,本文進一步考察了數字金融對發展型創業和生存型創業兩類不同類型創業的影響差異。第三,在因果關系的識別方面,本文以地理距離作為工具變量,運用 IV 2SLS 方法對反向因果問題進行了處理,并運用 Heckman 兩步法解決了樣本自選擇問題,使研究結論更為穩健。
二、文獻與理論分析
數字金融是近年來依托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發展起來的數字普惠金融體系,能將金融服務進一步延伸至傳統金融無法觸及的領域[ ]。與傳統金融發展強調金融體系和總量擴大的目標不同,數字金融更多強調依托數字信息技術實現金融服務的普惠性。數字金融區別于傳統金融的一大特點在于受眾主體更為廣泛,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體系服務的對象主要圍繞大型企業和高凈值人群,一般群體特別是中小微創業者、農民工等群體獲得的金融服務相對匱乏,許多被傳統金融排斥的農村居民、低收入群體和小微企業主在數字金融體系下更有機會享受金融服務[ ]。
20 世紀 90 年代提出的金融發展與企業家精神指出,金融發展對創業產生促進作用的關鍵并非金融規模的擴張,而是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數字金融在國內的迅速發展,顯著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資金資源在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性降低,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傳統金融的粗放式發展已顯現出一定弊端,數字金融能將更細微的閑散資金匯聚,促進家庭儲蓄[10]并投資于傳統金融無法惠及的領域,使資金的使用更有效率。
(一)數字金融對創業的影響
有關農村勞動力創業的研究討論已較為充分,但針對數字金融與農村勞動力創業關系的探討目前仍處在起步階段,且多數仍集中于數字金融對創業決策的影響,而對創業收入的探討相對稀缺。張勛等[11 ]研究發現數字金融對居民做出創業決策有顯著促進效果,何婧等[12 ]的研究表明數字金融對非農創業和生存型創業影響較農業類型創業和發展型創業顯著,且對于低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群體影響更大。但其研究采用的數據為微觀數據,而基于網絡大數據技術發展的數字金融,存在使用上的同群效應,研究未能考慮地區數字金融發展產生的溢出效應。
要區分數字金融對創業的影響,首先需要正確辨析創業的具體類型,不同的創業類型受數字金融發展影響的程度和作用機制存在差異。目前對創業類型的主流劃分多為自雇型創業和雇傭型創業,又稱生存型創業和發展型創業。莊晉財[13]對農民工群體的創業類型進行兩類劃分,生存型創業是農村勞動力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且缺乏職業技能,在受雇型就業中難以獲取較高收入,為了維持生計被迫選擇創業。發展型創業緣于受雇傭勞動報酬過低,創業相比受雇勞動存在溢價,因而創業能提高收入,是為了求發展而主動選擇的理性行為。
農村流動人口自身具備一定的創業精神,地區發達的數字金融服務恰恰是對農村創業者較低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在物質資本上的補充,因此更可能對發展型創業產生更大的影響。農村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相對社會關系網不強,而數字金融通過降低流動人口的創業成本,提高資金可獲得性,增強創業群體內部互動,進一步提高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內在企業家精神,讓該群體獲得更豐富的資源進行創業,從而改變了勞動資本報酬比降低的趨勢,實現自身和整個社會收入差距的降低。需要看到,數字金融也可能對農村勞動力創業產生不利影響。
數字金融是依托信息技術而產生的新金融形態,由此容易帶來社會群體的一致性預期,較低的使用門檻也使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上升。如網絡借貸、網絡投資中的龐氏騙局仍然層出不窮,未來如何正確識別這些金融陷阱,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王修華等[14]指出,當前不同群體在數字技術運用上仍存在“數字鴻溝”,弱勢群體在金融數據化的背景下缺乏數字知識和技能,可能會拉大其與主流社會的差距,對受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村勞動力而言,進一步識別數字金融風險,可能是數字金融發揮增收效果的前提。
(二)數字金融對創業收入的影響機制
首先,數字金融發展通過促進儲蓄提高了創業者的收入。數字金融通過提供便利的儲蓄手段吸引了大量閑散資金,借助信息不對稱性的緩解提高了居民進行儲蓄的投資收益,創業者可以將創業資金匯聚儲蓄而又不喪失流動性。數字金融通過正向影響信貸規模實現收入差距的縮小,金融可獲得性隨著數字金融發展而增長,金融便利度提高促進了家庭現金儲蓄流入金融體系中,通過信貸進一步轉化為投資,促進了地區的經濟發展,從而間接提高了當地創業人群的收入水平。數字金融比傳統金融業務更注重尾部效應,數據積累降低了業務拓展的邊際成本,互聯網數字化的運作模式使數字金融使用范圍較少受到時空約束,有利于進一步實現儲蓄的規模經濟。
其次,數字金融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手段,使居民持有現金意愿下降,直接利用網絡賬號進行支付,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大了社會消費總量[15]。基于大數據下真實交易的風險評估弱化了消費抵押要求,增加了消費貸款額度和消費者進行跨期消費的動機。數字金融衍生的消費分期付款模式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態度,增加了大件消費品的需求。此外,數字金融消費體系下能更精準對消費實行補貼,擴大消費者受眾面,有利于創業者索取更多消費者剩余,提高產品的銷量和利潤。
再次,數字金融發展降低了市場利率,有利于創業者融資成本的降低。信息技術支撐的數字金融可以通過緩解融資約束實現創業收入的提高,互聯網金融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銀行信貸供給的壟斷,使銀行被動地降低利率,降低了創業者的融資成本。信貸歧視始終存在于金融市場中,特別是農村勞動力往往由于抵押擔保物的缺乏,即使自身具備創業能力和意愿也很難獲取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
最后,數字金融將部分受傳統信貸排斥、難以獲取創業融資的創業者納入信貸體系中,增加了創業者的融資獲取便利程度。通過數字化大數據技術,數字金融提升了整體社會信任的強化機制,促使勞動力個體更注重信譽。借助數字技術,原本不具有借貸資格的農村流動人口被納入社會信貸網絡中,解決了即時融資的問題,緩解了農村流動人口的融資約束,從而提高了他們的創業收入。
此外,數字金融增加了農戶的信息可得性,解決了部分創業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16 17],通過服務性金融引導農村流動創業者恰當投資。數字金融企業提供了相對較多保障資金安全的手段措施,采用技術糾正信息偏誤和更暢通的信息服務改變了創業者的風險偏好,更可能涉足新的創業領域,激發了有能力創業者的企業家精神。
三、數據及模型設定
(一)數據來源及處理
本文采用 2018 年度北京大學發布的地級市層面數字金融指數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流動人口數據監測平臺數據匹配得到的截面數據進行分析。廣義上的數字金融應涵蓋科技金融服務、商業銀行數字化等多個方面內容,但目前仍缺乏完全覆蓋數字金融各個方面的總體指數,也缺乏微觀層面數字金融服務使用情況的調查數據,因此本文借鑒當前主流研究的做法,采用螞蟻金服旗下支付寶應用數據指標構建的數字金融指數進行實證研究[18 19]。該指數已盡可能涵蓋了數字金融的多重領域,并從數字金融覆蓋廣度、使用深度和數字化程度三方面考慮數字金融的發展,聚合形成了縣區層面、地級市層面、省級層面三個層面的數字金融指數。
其中,數字金融覆蓋廣度采用數字賬戶中綁定銀行卡數作為指標,綁定銀行卡數越多則理財轉賬等金融服務的覆蓋面越廣,能反映數字金融的使用范圍的大小;使用深度則采取支付業務、貨幣基金業務、信貸業務等六類指標形成,能反映用戶利用數字金融的程度是否深入;數字化程度則根據移動化等四類指標構建,反映數字金融的數字化服務程度[20]。通過不同類別指標的分析,可以全面概括數字金融發展對創業收入的影響。主要因變量為創業收入,采用個人年純收入進行度量,以流動人口監測問卷中“您個人上個月純收入”乘以 12 表示③。
為了正確區分數字金融對不同類型創業的影響,本文借鑒過往研究中采取的通用做法對不同就業類型進行劃分:若勞動者的就業身份為自營勞動者,則定義為生存型創業;若勞動者的就業身份為雇主,即雇傭除自己外的其他勞動者,定義為發展型創業。為排除個體因素或地區因素對估計結果的干擾,本文引入的其他控制變量包括個體控制變量和城市層面兩類控制變量。選取被調查人員性別、年齡、民族、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狀況、健康狀況、是否有醫保作為個體控制變量。參考葉文平等[21]的研究,選取如下城市控制變量。
(1)市場化程度:用地方財政預算支出占當地 GDP 比重衡量市場化程度。轉型期的中國分稅制使得在地方財政壓力大的區域,政府試圖通過財政方式干預市場經濟緩解自身財政壓力,因此政府財政預算支出占 GDP 比重越低則該地區市場化程度越高。
(2)互聯網發展程度:由于互聯網是數字金融的重要載體,因此控制互聯網發展程度能有效排除互聯網本身的發展狀況對數字金融估計結果的影響,本文采用每萬人連接國際互聯網用戶數來表示互聯網發展程度。
(3)對外開放程度: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的地區,往往具有較高的創業機會,對估計結果可能產生影響,采用外商實際投資額度與 GDP 比值④表示對外開放程度。其余控制變量包括城市的人均 GDP 水平、人口總數、城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第三產業占 GDP 比重等。由于本文研究的對象是農村流動人口中的創業群體,而流動人口監測數據包含了農村和城鎮兩類樣本,且并非所有調查個體均為創業者,因此本文將被調查人群中的城市戶口樣本和非創業人群樣本刪除,保留農村戶籍且主要就業身份為自營勞動者或雇主樣本作為農村流動創業人口進行研究,并在實際回歸中對部分變量進行取對數處理⑤。
四、實證研究結果
(一)數字金融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的影響
由于不同創業類型對創業收入的影響存在較大差異,本文基于當前研究中對農村流動人口不同創業類型普遍采取的劃分方式,在研究農村流動人口整體創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是否雇傭除親屬外的其他人,將創業劃分為發展型創業和生存型創業。
發展型創業表示創業者的主體身份為雇主,不僅自身參與創業活動,而且雇傭除親屬外其他勞動力進行創業;生存型創業的創業者主要進行自我經營,并不雇傭除親屬外的其他員工。數字金融對農村流動人口整體創業收入,以及對發展型創業收入、生存型創業收入的影響估計結果。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除受數字金融發展的影響,還與其他和創業者個人特質和創業地區的一系列變量相關,此外還存在一些不可測的變量,如城市創業氛圍、包容性等會影響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
(二)數字金融不同維度對創業收入的影響
傳統金融在發展上主要指金融深化的作用,包括金融機構種類數增加、金融市場規模擴大、金融工具豐富等方面,而數字金融在包含傳統金融深化的基礎上,突出特點在于其數字化的服務性質,基于網絡的金融服務減少了身份歧視,排斥在傳統金融體系外的創業者可以享受到更多金融服務,增加了社會金融服務的機會平等。
因此,在探討了數字金融總體發展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的影響后,本文進一步研究不同數字金融維度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產生何種影響。本文從數字金融深度、數字金融廣度和數字化服務程度考察不同數字金融維度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的影響。數字金融深度刻畫了不同城市各類數字金融服務業務的使用程度,著重反映地區金融業務的服務能力;數字金融廣度則表示各城市使用金融電子賬戶的人數,反映該城市的整體數字金融環境;數字化程度則代表各城市數字金融服務水平數字化能力的大小。從表 3 的回歸結果同樣看到,無論是數字金融深度、數字金融廣度還是數字化程度,均對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產生了積極影響。
(三)數字金融對不同收入階層創業群體的影響
除了探討數字金融對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提升的效果外,更重要的方面在于探討數字金融對不同階層創業收入提升效果的大小。由于數字金融也是金融服務的一部分,即需要進一步回答的問題是:雖然數字金融提升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但通過縮小獲取金融資源的不平等一定就減弱了勞動力市場上的收入不平等嗎?若數字金融對高收入農村流動創業群體增收效果大于中低收入群體,則表明數字金融傾向于擴大了農村流動人口的收入差距,不利于緩解農村流動人口的收入不平等;若數字金融對農村流動人口中低收入群體增收效果大于高收入群體,則表明數字金融的發展在縮小農村流動人口收入差距方面具有顯著效果。
一些學者認為,數字金融通過降低金融服務成本,使農村勞動力享受到更多金融服務,有效幫助農村勞動力緩解了貧困狀況,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22]。另一些學者則認為金融發展對收入差距影響特征是非線性的,當前的中國普惠金融發展未能縮小城鄉收入差距[23],金融包容更傾向于對資產水平較高的群體,對收入分配的公平產生挑戰[24]。這些觀點的不一致性可能與自身所構建的指標體系相關,因此本文采用較為客觀全面的數字金融指標對數字金融影響收入差距的真實效應做出合理檢驗。
本文按照收入水平在總體收入水平的 25%、50%和 75%分位數上分別定義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階層,采用分位數回歸的方法,考察數字金融對不同階層收入提升的效果是否存在差異。從 第(1)列全樣本分位數回歸的系數比較的結果看,數字金融對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階層收入提升的邊際效應存在差異。其中,高收入者的邊際效應大于中低收入者,表明數字金融發展擴大了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的差距,不利于實現收入差距的縮小。
但基于總體的分析并不能反映數字金融對不同類型創業群體的邊際效應。目前大部分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類型為生存型創業,通過自我雇傭的方式謀生,通過對第(2)列發展型創業收入的系數比較可知,數字金融對發展型創業中等收入的農村流動勞動力收入提升的邊際效應大于高收入群體。且系數差異檢驗得結果拒絕了三類群體數字金融指數回歸系數不存在差異的原假設,即表明數字金融對發展型創業中不同階層的增收效果存在明顯差異。數字金融傾向于減弱農村流動人口發展型創業的收入差距,擴大了中等收入群體數量。
對生存型創業而言,同樣顯示數字金融對生存型創業中低收入者創業收入的邊際效應大于發展型創業,但系數差異檢驗的結果接受了組間系數不存在差異的原假設,表明數字金融對生存型創業中不同收入階層的增收效果并無顯著差異。可能的解釋是傳統創業活動中資本回報率高于勞動報酬率,數字金融減少了資本獲取和使用的成本,提升了發展型創業的勞動回報率,使中等收入創業者的收入提升幅度更明顯,擴大了社會的中等收入群體數量。
數字金融為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投資渠道,除了傳統的銀行存款,數字金融發展帶來了更多的基金理財產品的選擇⑥,投資門檻大幅度降低,使創業者在保持流動性的同時也能進一步獲取額外收益,放大了創業收入的提升效果。且數字金融具備普惠性,中低收入群體創業中面臨的融資約束大于高收入群體,數字金融減緩中低收入群體融資約束的效果要大于高收入群體,通過進一步激發創業精神,促進了農村流動人口收入差距的縮小。
該回歸結果具有顯著的政策意義,如果數字金融只影響農村流動人口中創業的高收入群體,那么在零和博弈下將演化為對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資源侵占,數字金融的普惠性將無法體現。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數字金融的福利效應主要作用于農村流動發展型創業人口中的中等收入群體,因此數字金融的發展對于社會縮小貧富差距,實現農村勞動力從就業到創業的收入提高具有一定意義。
五、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采用中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指數和國家衛健委流動人口監測數據,從微觀視角對數字金融是否影響了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進行了分析。在控制了影響創業收入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后,研究發現:
第一,數字金融能有效提高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且對農村流動人口不同階層收入差距的縮小存在積極的作用。第二,從作用機制上看,數字金融通過緩解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資金約束、擴大創業規模、促進創業領域的轉換和提高風險偏好增加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第三,進一步的調節效應分析表明,數字金融對于具有更高受教育程度、更深社會融入度和更強風險管理能力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收入提高,具有更明顯促進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首先,建設好數字金融所依托的互聯網基礎設施,進一步拓寬數字金融的覆蓋面。農村流動人口往往處在城市底層,在傳統金融無法充分滲透的情況下,數字金融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數據決策技術,將更多的農村流動人口納入了金融服務范疇,為農村流動人口提供與創業相關更便利的數字金融服務。享受到數字金融服務的前提是所依托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覆蓋面更廣,才能實現利用數字金融充分提高農村流動人口創業收入的目標,達到激發創業熱情的效果,進而對社會收入差距的縮小做出貢獻,實現共同富裕。
其次,重點發揮好數字金融在緩解資金約束方面的作用,采取線上線下多重并舉的方式對農村流動人口進行創業扶持。運用好數字金融的信息渠道,對農村流動人口的小微型創業給與更大力度的精準扶持,扶持應是全方位而不僅局限于資金領域,更要結合信息技術的運用指導和金融風險管理知識的普及,減少農村流動人口潛在的創業風險。數字金融要更好的與傳統金融進行結合,深刻認識金融對創業影響的現實基礎,在有條件的區域實施數字金融創業扶持計劃,這樣才能更有利于激發農村流動人口自身創業的企業家精神,進而提高其創業收入。
最后,數字金融服務的供給要審慎度量。數字金融發展雖然方便了農村流動人口的創業,但也帶來數字金融風險的提高。數字金融服務提供主體也應兼顧農村流動人口自身學歷不高,認知不充足的問題,增加低風險穩健類數字金融產品服務的供給,同時避免農村流動人口過多參與高風險金融產品的使用。
從數字金融服務的需求方看,需要進一步提高農村流動人口自身受教育程度,具備了充分的認知能力才能更好理解數字金融服務的運用方法。要加強對農村流動人口數字金融風險的知識普及,讓其正確認識數字金融存在的潛在風險,避免由于數字金融詐騙而遭受創業損失。還應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務質量,解決農村流動人口與城鎮本地居民在公共服務上的不均等,使農村流動人口更深刻的融入城市,加深其城市人的定位,才能更好發揮數字金融促進農村流動人口創業增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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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 林,何 洋